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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養641種高風險動物 桃市主動輔導飼主登記未申報罰25萬

蝮蛇科及蝙蝠蛇科毒蛇的飼主、展演業者及養殖場業者,應儘速完成登記備查。(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供)
蝮蛇科及蝙蝠蛇科毒蛇的飼主、展演業者及養殖場業者,應儘速完成登記備查。(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農業部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已於民國115年5月1日正式生效,禁止家庭飼養浣熊、河口鱷,以及蝮蛇科、蝙蝠蛇科毒蛇等3大類共641種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物。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醒,既有飼主、展演業者及養殖場業者,須於民國116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才能依法繼續飼養,逾期未登記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並沒入動物。

桃園動保處表示,列入禁養名單的動物皆具有較高公共安全風險。其中,浣熊具有強烈掠食本能且不易馴化,破壞力強;河口鱷體型龐大且具高度攻擊性;而蝮蛇科及蝙蝠蛇科毒蛇因國內缺乏專用血清,一旦遭咬傷,恐增加醫療救治困難與風險。

河口鱷體型龐大且具高度攻擊性。 河口鱷體型龐大且具高度攻擊性。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供)
河口鱷體型龐大且具高度攻擊性。 河口鱷體型龐大且具高度攻擊性。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供)

為強化高風險動物管理,桃園市動保處已會同社團法人臺灣動物福利科學學會及野森非犬貓專科醫院獸醫師,主動前往飼主住處協助禁養動物植入微晶片,並輔導飼主落實防逃逸及防繁殖措施,降低對公共安全及生態環境的影響。

動保處指出,凡於民國115年5月1日前已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毒蛇的飼主、展演業者及養殖場業者,應儘速完成登記備查。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若於民國116年4月30日前未完成登記而持續飼養或繁殖,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相關動物也將依法沒入。

動保處呼籲,相關飼主應善盡飼養管理責任,儘速透過「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線上申辦,確保符合法規要求,共同維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如有登記系統操作、微晶片補植等相關問題,可洽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詢問。

浣熊浣熊具有強烈掠食本能且不易馴化,破壞力強。浣熊浣熊具有強烈掠食本能且不易馴化,破壞力強。(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供)
浣熊浣熊具有強烈掠食本能且不易馴化,破壞力強。浣熊浣熊具有強烈掠食本能且不易馴化,破壞力強。(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