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誤將利率變動型保單視為銀行定存,金管會14日修正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資訊揭露規範,要求壽險公司於招攬時揭露不同宣告利率情境及保單利益變化,強化保戶風險認知,新制預計116年1月1日上路;另針對旅遊不便險新制引發理賠爭議,金管會表示,將請產險業研議更合理的作法。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近年不少民眾將利率變動型保單視為銀行定存或儲蓄險,因此修正相關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銷售利變保單時,須在銷售文件加註警語,明確提醒商品並非銀行存款,也不是定存替代品,宣告利率並非固定或保證利率,且提前解約時,解約金也可能低於已繳保費。
保險局指出,新制要求業者不能只強調宣告利率,而應揭露不同宣告利率情境下的保單利益,讓保戶了解市場變化可能對保單價值造成的影響;投保時,也須由要保人簽署確認,確保已充分了解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
保險局表示,保險公司未來每年都須主動通知保戶保單重要資訊,包括宣告利率、適用期間、增值回饋分享金、解約金等內容,協助保戶掌握保單價值變化。新制將於116年1月1日上路,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可依法裁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近期旅遊不便險新版條款也引發討論。有民眾反映,因颱風等天災滯留海外,若無法提出住宿或交通等費用單據,每日理賠上限僅2,000元,與實際支出可能有落差。
保險局表示,旅遊不便險仍採實支實付原則,保戶若能提出相關單據,因天災等事故衍生的交通或住宿費用,最高可理賠原預定費用的120%;若無法提出原行程預繳或退款等證明,目前則設有每日2,000元的定額給付機制。金管會表示,將請產險公司檢討相關條款,研議更合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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