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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農藥殘留放寬6倍 食藥署:經科學評估

食藥署強調 蘋果芬普寧殘留標準經專家審查及風險評估 非配合台美貿易 消基會籲公開科學依據

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寧殘留標準6倍。圖為蘋果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Sean Gallup/Getty Images)
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寧殘留標準6倍。圖為蘋果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Sean Gallup/Getty Images)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年4月公告修正農藥「芬普寧(Fenpropathrin)」蘋果殘留容許量,由0.5ppm調高至3ppm,引發外界關注。台中市長盧秀燕質疑是否受到壓力,衛福部長石崇良15日表示,美國標準為5 ppm,台灣訂為3ppm,並非直接比照美國,而是依科學證據及國內需求審慎訂定,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

石崇良表示,食藥署4月公告修正174項農藥殘留容許量,其中120項為國內生產、54項為進口產品,都是因農民或業者需求提出申請,經專家審查後調整。以蘋果為例,業者早在2022年提出申請,經多年評估,今年1月預告、4月正式公告。

消基會籲:公開評估依據

消基會表示,爭議不在於吃下一顆蘋果是否立即危害健康,而是政府為何將標準提高6倍,以及是否提出完整的科學依據、毒理資料與風險評估。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雖不等同毒性標準,但代表食品中允許存在的最高殘留量,每次調整都應向社會充分說明。他表示,日本已於2021年將蘋果芬普寧標準由5ppm下修至2ppm,而此次田間試驗殘留量約介於0.48至1.125ppm,外界因此關切台灣為何訂定3ppm,而非採較低標準。

消基會也呼籲,食藥署應公開每日容許攝取量(ADI)、急性參考劑量(ARfD)、國人飲食暴露評估及專家審查資料,並考量兒童、老人等敏感族群的長期累積暴露風險,不應將食品安全責任轉嫁給消費者。

食藥署:標準介於美日之間

食藥署表示,農藥殘留容許量均依科學評估訂定,綜合考量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實際用藥需求及國人飲食攝取量,確認健康風險可接受後才公告實施。

食藥署指出,此次並非單純放寬標準,而是將蘋果自原本適用的「其他梨果類」獨立出來,依蘋果田間試驗資料訂定專屬標準。過去適用的0.5ppm並非依蘋果試驗數據制定,此次調整為3ppm,是反映蘋果實際用藥情況。

食藥署表示,我國蘋果芬普寧殘留標準為3ppm,與韓國相同,介於美國5ppm與日本2ppm之間;相關修正理由、科學依據及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會議紀錄,均已公開於網站供外界查閱。另針對外界關切的「雞尾酒效應」,食藥署指出,國內外研究均顯示,只要各項農藥殘留符合安全標準,即使同時檢出多種微量農藥,也不會產生毒性加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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