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濫訴問題受關注,立法院日前退回校事會議相關辦法,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後再送備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31日表示,少數不適任教師應依法退場,但不應讓多數認真教學的教師長期陷入被懷疑與調查的壓力中,呼籲教育部把握修正機會,建立「濫訴有責」機制,降低不必要的調查負擔。
教育部1月修正校事會議相關辦法,新增初篩分流機制,並要求檢舉原則上要具名,但部分教育團體認為,現行制度仍可能讓大量案件進入校事會議,使教師承受長時間調查壓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月27日決議,退回校事會議相關辦法,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視制度內容與法制作業。
全教總7月3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教育部重新與教育現場對話。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表示,讓少數不適任教師退場是社會共識,但不應讓多數認真教學的老師深陷被高度懷疑及不當調查的處境。現行制度應落實「調處先行」,未達解聘、不續聘程度的案件應先透過一般考核、輔導機制處理,不應動輒進入校事會議。
葉青芪表示,雖然1月修法後要求檢舉人具名,但仍保留多項啟動調查管道,只要學校「知悉」相關案件就可能啟動調查,匿名檢舉仍存在繞道空間,希望此次修正能建立「濫訴有責」機制,對惡意檢舉增加責任或提高投訴成本。
全教總副祕書長徐欣怡表示,目前不論案件大小、投訴內容,甚至只是疑慮都可能進入校事會議。現在校園逐漸出現「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氛圍。
全教總祕書長林松宏表示,《教師法》第14條、第26條已規範了教師解聘條件及必要程序,若仍有不足,也應回到《教師法》第29條授權範圍內處理。問題在於依第29條訂定的相關辦法,後續規範範圍逐漸擴大,納入許多與解聘無關或尚未達解聘程度的案件。
林松宏說,雖然草案新增受理小組,希望協助案件分流,但仍有許多案件進入校事會議,增加行政與教師的負擔。若所有問題都必須依賴解聘辦法與校事會議處理,反而削弱校園管理功能,應讓學校回歸原本的自主考核與管理職責。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許多第一線教師反映,現行制度沒有回到教育現場進行專業判斷,反而讓校園形成高壓的調查環境,影響教學及師生信任。希望透過退回解聘辦法、考核辦法,要求教育部重新訂定,期盼兩個月後的新版本能真正回應教育現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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