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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法補漏洞 專家:關鍵在人力執行

專家表示,食安問題的真正關鍵不只在法規完善,而是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是否具備落實制度的能力。專業不只是具備技術,更是在利益與良知衝突時,仍知道什麼不能做。(shutterstock)
專家表示,食安問題的真正關鍵不只在法規完善,而是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是否具備落實制度的能力。專業不只是具備技術,更是在利益與良知衝突時,仍知道什麼不能做。(shutterstock)

文/記者賴玟茹
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事件備受關注,行政院推動食安法修法,強化業者通報義務。對此,專家表示,食安問題的真正關鍵不只在法規完善,而是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是否具備落實制度的能力;若缺乏足夠預算、人力與查驗量能,即使建立完善通報制度,仍難有效降低食安風險。

中聯油脂事件爆發後,隨著事件延燒,行政院再度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包括新增重大食安事件可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並要求食品業者於24小時內通報重大異常,同時強化實驗室通報、中央與地方查核權限、違規產品下架及回收機制,也提高隱匿或延遲通報的罰鍰,最高可處3,000萬元。

此外,草案也擴大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用途,納入補助配合預防性下架、但未違規的下游業者,以降低重大食安事件對產業造成的衝擊。

食安層出不窮 制度破口在執行面

不過,《食安法》自2014年頂新黑心油事件後已歷經多次修法,管理規範持續加嚴,但近年仍陸續發生蘇丹紅辣椒粉、寶林茶室食物中毒,及此次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等重大食安事件,也讓外界關注,修法是否真能解決問題,還是制度真正的缺口其實在執行層面。

律師、消基會執行董事吳榮達接受《大紀元時報》訪問時表示:

修法有助補強制度,但無法完全杜 絕食安事件,真正的關鍵,不在於制度是否再增加,而在於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是否有足夠人力與資源,把制度落實到執行面。

吳榮達說,地方衛生機關長期受限於人力與預算,若未建立風險分級制度,將有限資源集中投入高風險食品查驗,提高定期或高頻率稽查,即使通報、檢驗制度再完善,仍可能出現漏洞。

他認為,政府應同步增加查驗人力與預算,提升中央、地方稽查量能,才能讓修法真正發揮效果,而不是停留在制度設計。

對於修法新增重大食安事件中央指揮中心,吳榮達表示,不反對成立相關機制,但現行制度並非沒有架構。自2019年修法後,中央、地方已設有食安辦公室及跨機關協調機制,因此問題不在於是否再成立新的組織,而是既有制度是否確實運作。

他表示,「如果平時沒有把制度落實,人力、預算也沒有跟上,再完善的通報制度、檢驗制度,還是沒有辦法杜絕食安事件。」

吳榮達表示,中聯油脂事件突顯的並非單一個案,而是食品安全管理長期存在的問題。從頂新黑心油事件到此次苯駢芘超標事件,都反映食品抽驗、查核及調查量能仍有不足,這也是修法之外,更需要補強的地方。

針對台糖5月發現大豆原料苯駢芘異常,是否涉及通報義務,他表示,若法規仍有解釋空間,主管機關應盡速釐清。不過,從食品安全角度來看,只要食品供應鏈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可能危害民眾健康的異常,都應提高警覺並盡早通報,以降低風險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