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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違約交割 管控期1年拉長至5年

台灣股市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台灣股市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張原彰/綜合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日前召開董事會,通過修正營業細則,針對股價新台幣1千元以上的「千金股」,升降單位由現行5元改為1元。證交所表示,該案仍須陳報主管機關核准,預計於明年7月正式上路。董事會還針對違約交割管控期由現行1年拉高到5年,以嚇阻今年以來過多的違約交割情況。

證交所表示,因應近年高價股數量及交易比重增加之市場發展趨勢,希望提升高價股價格連續性,以及價格形成效率,增加投資人下單價格彈性並降低交易成本,同時有助縮小整股與零股市場價差,提升整體市場交易效率。

另外,為強化對投資人違約管理措施的執行彈性,證交所董事會也通過調整對投資人違約結案後的「委託預收券款」機制。

在過去的舊制中,若投資人再次違約與前次時間在1年內者,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每日上午8時30分的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在受理其首日交易起連續10個營業日的委託,皆必須採取預收券款措施。

考量證券市場交易熱絡及國際政經情勢引發劇烈震盪,新制對投資人違約結案後之委託預收機制,調整為「首次違約5年內」,於得交易後,首日交易至其第10個交易日預收券款。第二次含以上違約5年內,於得交易後,首日交易至其第30個交易日須預收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