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接獲情資,隱身於桃園地區「祐○機械有限公司」進口大量可用於產製私菸之物品,涉嫌大規模仿冒知名香菸品牌「七星(MILD SEVEN/MEVIUS)」,本案即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蔡雅竹指揮偵辦,協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龜山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基隆市政府財政處、桃園市政府財政局、財政部關務署 關務查緝組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全力追查。
專案小組經長期蒐證,掌握製菸處所及囤貨貨櫃 後,於民國115年5月4日兵分4路執行搜索,查緝製煙 卓姓主嫌到案,查扣大量用以製造私煙之菸絲1668公斤、菸葉17.92公斤、捲菸不良品3.14公斤、私菸成品1,939 包(GUDANG GARAM(印尼煙)、THANG LONG (越南菸) 、MEVIUS LIGHT 8 、MEVIUS LIGHT (日文版) 、 MEVIUS ORIGINAL BLUE 10、七星硬盒)、捲菸成品 8,408 包及大型製煙機、烘菸機、手搖捲菸機、七星中文外盒貼紙等證物。
警方調查發現,卓姓犯嫌(42歲)為分散風險,狡兔三窟製私煙,於桃園市蘆竹區、龜山區等地設置不 同處所,分別用以屯放菸絲、烘菸、捲菸,最後以假 工廠製菸,自行印製仿冒「七星」菸品標誌及仿冒「七星」外殼,經查本案仿冒規模極為龐大,預計本案所 查扣之私菸原料約可製成13萬1千餘包,市價高達新臺幣524萬元,所幸即時查獲,攔阻私菸流入市面, 全案詢後依違反商標法、菸酒管理法等罪嫌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三總隊呼籲,私劣菸缺乏政府檢驗把關,常被驗出含有過量的尼古丁、焦油等高毒性物質,對身體器 官(如肺部與心血管)的破壞更劇烈,大幅增加罹癌與猝死風險,請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顯低於市價 之菸品,避免造成嚴重健康危害,保三總隊將持續利用儀檢與風險管理系統嚴查私菸,守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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