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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徵車手假打工真賣身摘器官賺30萬顆泰達幣 桃檢求重刑

桃園地檢署偵破人口販運犯罪集團透過網路徵車手,企圖將人送往中國活摘器官牟利。圖為被告群組中的手機對話。(桃園地檢署 提供)
桃園地檢署偵破人口販運犯罪集團透過網路徵車手,企圖將人送往中國活摘器官牟利。圖為被告群組中的手機對話。(桃園地檢署 提供)

【記者徐乃義/報導】桃園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楊舒涵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 ),偵辦被告江○恩 、江○庭、陳○丞、簡○碩、周○越、謝○智、賴○霆等7人,夥同張姓少年等3人另移送少年法庭處理,組人口販運集團,誘騙被害人至指定地點看管後,擬再轉往大陸地區摘取器官之案件偵結。

檢方認被告江○恩等人涉犯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 296 條之 1 第 6 項、第 1 項之買賣人口未遂、刑法第 297 條第 2 項、第 1 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及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4 項、第 1 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等罪嫌,全案提起公訴並從重求處有期徒刑7 年,以昭懲儆 。

桃園地檢署偵破人口販運犯罪集團透過網路徵車手,企圖將人送往中國活摘器官牟利。桃園地檢署偵破人口販運犯罪集團透過網路徵車手,企圖將人送往中國活摘器官牟利。(桃園地檢署 提供)

偵破此案是因為刑事警察局另案偵辦張姓少年所涉刑案時,分析張少遭扣案的行動電話,發現通訊軟體群組出現人口販運相關對話紀錄,進一步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長張春暉獲悉,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楊舒涵籌組專案小組,調取相關事證及金流資料,逐步查出這個跨境人口販運集團。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26歲主謀江承恩與23歲江姓堂妹,夥同27歲陳男、26歲簡男、24歲周男、22歲謝男及25歲賴男於2025年8月與中國大陸買家「山水」共組人口販運集團。

國內成員各自負責不同環節,主謀江承恩負責擔任台灣窗口與統籌規劃路線,江女負責聯繫對岸買家,陳男、謝男與賴男則吸收張姓、趙姓及徐姓等3名少年加入,約定只要成功運送1名被害人出境摘取器官,大家就能獲得折合約新台幣320萬至960萬元的10萬至30萬顆泰達幣的酬勞。

桃園地檢署查出集團完成分工後,由張姓少年透過Facebook、Telegram散布徵求詐欺車手、協助走私貨物出境等工作訊息,以高額報酬吸引有意從事上述工作的民眾,再伺機將人控制。

桃園地檢署清查張少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成員在Telegram群組「誰不乖誰被拆」、「當1」中討論器官買賣與人口販運細節。對話中更驚見成員討論「這弄不好大家都是無期」、「只要到內地基本上沒問題,對岸他們可以接走」,甚至因害怕風聲洩露而密謀「緩個10至15天,再安排出發」,另段對話則出現成員討論集合及出境安排,其中有人要求「今晚一定要集合完」,成員也談到船班受到颱風影響,以及住宿、安頓費等事項;這些內容,與檢方查出的集團分工及準備安排被害人出境的情節相互吻合。

第一名被害人A1誤信張少透過Facebook及Telegram佯稱可以提供詐欺提款車手工作,A1答應後被加入Telegram「小卡」群組,由陳男指示A1於2025年8月13日下午2時到內壢火車站會合,隨即由江承恩開車將載往中壢區松義二街民宅據點,交由簡男與周男輪班看管囚禁,後因集團內部走漏買賣人口的風聲,江等人擔心東窗事發,兩天後便將這名A1放走。

第二名被害人A2則遭趙少以「港口走私貨物」工作為餌招攬,同年8月14日傍晚約定內壢火車站碰面,趙少將A2身分證件照片傳給張少,但A2察覺有異,沒有接受工作,未落入集團控制;其實趙少當天下午又以相同手法聯繫第三名被害人A3在內壢火車站見面,當場提供張少聯絡方式,也遭A3察覺有異,未能得逞。

桃園地檢署認為,江承恩等7人雖未每人直接接觸被害人,但從群組對話、相關供述及其他事證,可認定7人對犯罪計畫有所認識,並分擔招募、聯繫、接送、看管等工作,彼此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正犯;其中,謝男明知同案張姓少年當時未滿18歲,仍與少年共同實施犯行,檢方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輕信網路不實求職訊息,亦不可貪圖小利從事詐欺車手或走私等非法工作,以避免遭不法集團利用身陷險境,桃園地檢署對於是類案件必將持續從嚴查緝,堅定維護國人生命身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