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750瓩以下充電樁 經濟部:117年強制納檢

電動車充電樁。示ˋ意圖。(嘉義市政府提供/中央社檔案照片)
電動車充電樁。示ˋ意圖。(嘉義市政府提供/中央社檔案照片)

【記者陳語馨/綜合報導】隨著電動車發展,充電樁的安全及計量準確性備受關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日表示,自7月1日起已優先將30瓩(kW)以下小型家用充電樁納入強制商品檢驗,117年將擴大至750瓩以下。目前累計核發31張強制性產品驗證(RPC)證書及93張自願性產品驗證(VPC)證書。

標準局11日舉行「強化充電樁管理制度,打造安全準確充電環境」記者會。局長陳怡鈴表示,以往台灣對充電樁採自願性產品驗證(VPC)制度,但隨著充電樁逐漸進入家戶及更多使用場域,自7月1日起將30kW以下充電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取得合格證書並貼附強制性產品驗證(RPC)檢驗標識後才能販售。30至750瓩、常見於公共停車場及充電站的充電樁,預計117年納入檢驗範圍。目前標準局累計核發93張VPC證書及31張RPC證書。

至於已安裝的充電樁是否需要重新檢驗?標準局官員補充,雖然以往採自願性驗證,但業者若要向台電申請送電,必須提出相關VPC證明,所以有一定的安全把關機制。

除了產品安全外,自112年起已將以度計費、供交易使用的充電樁列為應施檢定的度量衡器具。截至8月底已有1萬4,479槍以度計費的充電樁完成檢定。

標準局表示,目前已公告29部充電樁相關國家標準及技術規範,包括電氣安全、電磁相容、通訊相容性、資訊安全及計量檢定等項目,並認可6家指定實驗室投入相關檢測,國內檢測能量可滿足現階段充電樁的檢測需求。

面對未來大型電動巴士、電動貨車等商用車輛帶動百萬瓦級(MW)級的快充需求,以及雙向電力傳輸技術發展,標準局表示,預計119年提供相關新型充電技術的在地檢測服務,協助業者降低赴海外驗證的時間及成本。

此外,若應施檢驗商品未依法完成檢驗即在市場流通,依《商品檢驗法》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供交易使用的充電樁未依規定完成計量檢定,依《度量衡法》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