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鄭明嘉、行政院退休官員胡鵬年因涉嫌為中共發展組織,接觸對象包含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等被高檢署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指出,鄭明嘉、胡鵬年均無視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依中共統戰部門人士之指示配合提供機會予其接觸、拉攏、吸收新對象。因此宣判,鄭明嘉判刑10年6月、胡鵬年5年。
法院指出,鄭明嘉於2021年、2025年間,以交付聯絡資料或前往中國會晤之方式,提供中共統戰部門人士得以接觸、拉攏及吸收胡鵬年等人的機會,胡鵬年同意成為中共統戰機構組織之可用人力而發展組織。
法院繼續表示,胡鵬年於2021至2024年間,以交付聯絡資料或前往中國會晤之方式,提供中共統戰部門人士得以接觸、拉攏及吸收他人的機會,但因對方未給予回應而發展組織未遂。
高院表示,因中共政權迄未放棄以武力或其他非和平方式對我國施壓,而對我國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兩岸人民基於經貿、文化、學術或私人情誼所為之正常往來,法律固非一概禁止,然兩岸交流並非毫無界限,更不得以「交流」為名,規避國家安全法制對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行為之規範。
高院審酌,鄭明嘉、胡鵬年均無視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依中共統戰部門人士之指示配合提供機會予其接觸、拉攏、吸收新對象,胡鵬年甚且實際將中共方面所提供之特定通訊設備自中國攜入臺灣並交付他人,對中共統戰勢力之增長,具有相當之助益,就此自應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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