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消防隊員伍程嶸執行濁水溪水域救援殉職案引發社會關注,南投縣議會11日質詢時有多名議員關切事故調查進度。縣議員沈夙崢指出,民眾來南投戲水前都應該先到竹山消防署訓練中心體驗水流漩渦,縣府應比照登山活動,訂立「水域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裁罰及自負搜救費用。
沈夙崢表示,此案是南投縣消防局成立後在水域救災時的殉職首例,當時天氣狀況惡劣,卻讓消防員下水救人。若受困者自己跑到危險地方,消防隊員站在「人」的立場,是否可拒絕高危險性救援?是否有充分法源依據可授權消防員暫停、調整或改變救援方式?誰可以做這樣的指揮調度?
消防局長洪超倫回應,《消防法》第20條之1規定,「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他強調,救災安全是第一考量,未來會加強這方面的教育訓練。
沈夙崢提到,上個會期她質詢過捕蛇應回歸農業局專業、加班費超過兩年都應補足、消防局應擴增人力等議題,這都是基層消防員的真實心聲,這顯示消防局內部有些狀況,所以她透過質詢反映出來。這次殉職案也代表消防局不趕快改善就會造成更大遺憾。針對這次事故,消防局調查報告何時有結果?調查完成前有無任何改善?
洪超倫表示,目前已成立調查委員會,依照過往經驗大概至少需要8個月才能詳細完整的找出真相及問題。局內已經初步討論,提出幾個策進方向,包含教育訓練,如急流救生、船體操作、危害辨識、安全意識等,以及裝備器材、體制、人力、預算等部分都會立即辦理。
沈夙崢不滿的表示,為何大家都喜歡在極端氣候時跑到南投玩?下去救災的都是消防局同仁、義消,民眾來玩之前都應該先到竹山消防署訓練中心體驗水流漩渦,搞清楚什麼叫做大自然,不要讓消防員被英雄化、被情緒勒索,好像不救人就是錯的、就對不起這個職業。消防員不是拿來玩命用的,縣府應比照登山活動,訂立「水域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裁罰及自負搜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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