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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女欠39萬元 嘉義分署查封車輛 賣農地繳清

黃女於115年8月17日再度申請分期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黃女於115年8月17日再度申請分期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目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各地執行分署積極展開「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旨在透過強力的執法手段,確保國家公權力不容挑戰,並進一步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

雲林縣49歲黃姓女子,於民國112年起連續欠繳多筆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使用牌照稅,所有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又不依限檢驗,且多次行駛公路未依規定繳費並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此外,還有開車未繫安全帶,行車超速以及隨意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而遭受裁罰。相關交通案件共計258件,欠費累計達20萬餘元。另還欠繳勞、健保費18萬餘元,各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總金額高達39萬元。

義務人黃女欠繳案件自民國112年3月起陸續移送行政執行,嘉義分署收案後立即對其名下財產進行調查及執行,但僅扣得存款約37,327元,黃女112年9月間前來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未依約如期繳納,執行人員其後查得黃女繼承斗六市農地隨即函請地政事務所查封登記,黃女於民國115年8月17日再度申請分期繳納,並主動提供自用小客貨車查封擔保繳款,請求分署撤銷農地查封以利出售,允諾以部分出售價款繳納所有欠款。1個月後義務人順利賣出農地,買賣價金匯入黃女帳戶,分署隨即扣押欠繳案件金額,所有欠繳案件全數徵起,嘉義分署立即撤銷前述擔保車輛查封。

嘉義分署嚴正呼籲,民眾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違反道路法規不僅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也會危及自身安全,一旦違規遭受處罰,若惡意拒不繳納,行政執行機關必將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手段追查到底,確保國家公權力不受挑戰。若民眾確實因經濟狀況困難而無法一次繳清,執行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分期繳納,但務必切實履行分期繳納義務,否則仍將續對其財產強制執行。

主動提供自用小客貨車查封擔保繳款。主動提供自用小客貨車查封擔保繳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