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越開越多,但交通罰鍰流向及監管機制不明確,更被質疑淪為地方政府「小金庫」。交通部2日預告修法,未來交通罰鍰用於道安及執法的法定比率,將從現行至少12%提高至100%,且各縣市須定期公布經費用途、接受監督,落實「取之於道路、用之於道路」。
依現行違規罰鍰收入分配辦法,六都可獲分配99%的罰鍰收入,非六都則為75%,但僅規定「至少12%」須用於交通執法及安全改善,其餘多由地方政府納入市庫統籌運用,因此遭質疑淪為地方「小金庫」。
交通部統計,去年全國交通罰鍰收入高達265億元,各縣市獲配金額以新北市36.7億元最高,其次為台北市31.5億元、台中市28.9億元、桃園市25億元及高雄市24.8億元。
交通部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表示,交通罰鍰應全數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及執法,應該「取之於道路、用之於道路」,讓違規罰鍰回流道路。
罰鍰全數回流道路 地方須公開用途
胡廸琦指出,這次修法有3大主軸,首先將交通罰鍰用於道安及執法的法定比率,由現行至少12%提高至100%;其次,將新增「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及「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費用」2項用途,地方可依轄區需求,將預算用於標誌、標線、號誌優化,以及天橋、地下道整建、護欄與反射鏡增設等道路工程改善。
第3則是強化資訊公開。胡廸琦表示,過去外界會質疑地方政府究竟如何運用交通罰鍰,因此新制要求每半年定期公開罰鍰收入與經費用途,接受審計機關及全民檢視;若未落實專款專用,主管機關將依法要求限期改正。
胡廸琦指出,以2025年地方政府獲分配約205億元罰鍰收入估算,新制上路後,投入道安及執法的經費可由過去20多億元提高至約200億元。
胡廸琦也強調,修法並非增加國庫收入,而是將既有罰鍰用在道路安全改善,盼透過改善道路環境降低事故及違規。
至於新制何時上路,胡廸琦表示,由於涉及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編列,明年度預算已完成編列,來不及配合調整,因此原則上將從法規公布實施後的下一個預算年度開始執行,最快於2028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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