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法,符合所得稅率未達20%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但原有的部分負擔及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補助也被取消。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新制不一定能照顧到真正弱勢的長者,也可能增加年輕世代的負擔。
行政院長卓榮泰近日表示,修法若未依《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規定徵詢行政院意見、籌措財源,可能涉及程序問題。立法院27日已將法案送交總統府,咨請公布。
石崇良28日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健保採量能負擔原則,所得稅率低於20%,不代表所有人都需要補助,依據學者調查,65歲以上世代的資產約為較年輕世代的5至6倍,認為補助應優先照顧真正弱勢者,而不是只看年齡。
邱鎮軍說,截至今年6月底,全台65歲以上長者約471.6萬人,其中234.3萬人以眷屬身分依附投保,健保費由子女負擔。他認為,改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長者健保費,也能減輕青壯年家庭的負擔。
對於健保財源的疑慮,石崇良表示,投入約400億元補助長者健保費,不會增加健保基金收入;只有以公務預算直接挹注健保基金,才算增加財源。
邱鎮軍反駁,繳費責任改由中央承擔,不代表健保基金收入減少,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已將部分社會福利補助排除於政府36%法定負擔的計算之外,且衛福部曾經表示,民國114年及115年將分別挹注134億元及138.9億元。邱鎮軍認為,老人健保費也可比照辦理。
邱鎮軍也指出,修法後,原《老人福利法》第22條規定的部分負擔及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補助不再適用,弱勢長者看病可能受到影響。他建議將這兩項補助重新納入第22條,由中央支應,並修正《社會救助法》,將所得介於最低生活費1.5至2.5倍的長者納入保障。
石崇良表示,修法應充分討論,避免倉促修法留下問題。他重申,政府支持照顧弱勢,但認為這次修法未必能讓補助落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也可能造成世代不公平。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