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週五(10月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為嚴懲毒駕犯行,行政院會今年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7月22日審查此案,朝野委員認同刑法加重毒駕刑責,但對量刑意見不一。10月28日進行黨團協商,朝野仍無共識。
立法院會10月30日處理此案,全案經表決,在野黨以人數優勢通過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將毒駕與酒駕刑責脫鉤處理,並加重毒駕刑責。
三讀條文明定,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毒駕致死由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毒駕致重傷者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毒駕累犯部分,三讀條文也明訂於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由現行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至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由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至7年以上,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全案三讀時,立法院上演表決大戰,出席者共59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為民進黨立委莊瑞雄1人,參選縣市首長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蘇巧慧、陳亭妃、賴瑞隆、何欣純、陳素月、陳瑩、劉建國、王美惠、蔡易餘等人皆未投票。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民進黨立委未參與毒駕修法表決,是「縱容毒駕」。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民進黨支持嚴懲毒駕,行政院、司法院已提出加重刑責的修法版本,民進黨立委李坤城的提案更將毒駕致死最高刑度提高到死刑。
莊瑞雄說明,國民黨、民眾黨中午12時33分才提出共同再修正動議,13時就開始表決,中間僅隔27分鐘,內容又與週三(10月28日)朝野協商的版本不同。「請問國民黨,這個版本究竟何時逐項討論過?犯罪構成要件、刑度及適用上的爭議,又何時釐清過」。
莊瑞雄表示,7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並未進入逐條審查,就保留送院會;10月28日黨團協商,也未就各項條文實質討論。10月30日藍白再提出不同內容,「不能拿先前開過會、各黨有人參與協商,就宣稱最後表決版本已充分討論」。
莊瑞雄強調,涉及刑法重大修正,尤其納入死刑,更應釐清犯罪構成要件、故意與過失的區別、刑度是否符合罪責,以及法院如何適用,這些都是立法院應負起的責任。
莊瑞雄強調,民進黨對嚴懲毒駕的立場,沒有模糊空間,「一條人命當然珍貴,所以立法更不能草率」,藍白應交代為什麼要急著表決,而不是迴避程序爭議,再把質疑的人抹黑成縱容犯罪。◇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