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基隆市中山區李姓議員候選人及其配偶、公公共同涉嫌於民國115年7月、9月間分別以餐會宴請及發放生活物資(內含沙拉油、肉燥乾麵、罐頭乾貨及李姓議員候選人競選扇子,市值約計新臺幣400元)贈與基隆市中山區選民之方式賄選。
地檢署旋即指派何治蕙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等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於10月29日指揮專案小組前往該議員候選人服務處、住處等3處實施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及傳喚、通知該候選人及選民等共計26人到案說明。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姓議員候選人及配偶、公公等均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不正利益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等罪嫌,渠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並認李姓議員候選人之配偶、公公有羈押之必要,爰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姓議員候選人則命交保20萬元,其餘選民及證人均請回。隨後,法官裁定公公羈押禁見、配偶30萬交保。
基隆地檢署呼籲候選人不應以免費餐會、致贈禮品等方式作為對價,提供不正利益企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並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一定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執法決心,依法積極查辦,期望全民共同維護乾淨選風,守護公平選舉及民主法治!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