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提案修訂《貿易法》,對晶片輸往中國大陸加嚴管制,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日召開公聽會予以探討。經濟部認為,修法可確保相關出口管制執法有更適切的法律依據及共同執法標準。學者也表態支持,但在中國的台商處境比較尷尬,政府應加以關注。
立委提案修訂《貿易法》第13條之2,明訂「特定積體電路、半導體晶圓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製造設備」,未經許可不得輸出至中國大陸,也就是將這些項目列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範圍。
提案內容加重罰則。修法第27條之3明訂,若違反上述規定將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經第三地轉運、轉售或其他迂迴方式將這些產品最終輸往中國大陸,亦處相同罰則,且沒收犯罪所得。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日舉辦「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晶片法案」公聽會,針對《貿易法》是否應修法以加嚴管制AI(人工智慧)晶片輸中等議題進行探討。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長劉威廉說,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與AI供應鏈中心,相關科技貨品的出口管制作為受到國際關注。面對當前高科技貨品違規轉運手法層出不窮、供應鏈相關國家的法規落差,以及中小企業法遵能力不足等挑戰,經濟部透過國際合作強化執法量能,加強宣導企業出口管制法規。
劉威廉說,對於立法院及學界就擴大納管先進晶片議題的關切,經濟部正參酌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承諾,並依據《貿易法》授權,研議將高階晶片等高科技貨品納管的整體配套作法,以確保相關出口管制執法能有更適切的法律依據及共同執法標準,加強防堵高階晶片違規轉運,確保半導體「矽盾」實力,兼顧產業國際競爭力。
經濟民主連合律師賴中強說,修法當然應該做,《貿易法》第13條的原始立法目的就是授權主管機關基於確保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加強管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輸出入及流向。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國臣表示,這次修法符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及台灣的國家安全利益。但對台商而言,假設在中國的台商遵循美國法律不賣晶片給中國,中國有權給予罰款,若是聽中國的話,可能面臨美國的出口管制;禁斷令恐怕讓台商腹背受敵,政府後續需要關注這方面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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