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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廢死 檢批侮辱受害者

加州州長紐松卸任前宣布 全州548名死囚改判終身監禁

美國加州州長紐松(Gavin Newsom)11月5日宣布,將為加州所有死刑犯減刑。圖為加州一座監獄。(Justin Sullivan/Getty Images)
美國加州州長紐松(Gavin Newsom)11月5日宣布,將為加州所有死刑犯減刑。圖為加州一座監獄。(Justin Sullivan/Getty Images)

【美國洛杉磯記者站報導】美國加州州長紐松(Gavin Newsom)在即將結束八年任期之際宣布,將為加州所有死刑犯減刑,創下了美國現代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集體死刑減刑紀錄。

紐松週四(11月5日)發布聲明表示,加州目前有548名死刑犯,他決定行使州長減刑權,為所有等待執行死刑的囚犯減刑,將刑罰判決一律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紐松在一封公開信向加州居民解釋:「今天的決定,是我近30年來公開反對政府執行死刑之後所作出的。2019年3月13日,我出任加州州長後不久,便宣布暫停執行死刑。」

紐松表示,「死刑犯曾給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社區,以及整個州帶來難以形容的痛苦」,許多加州居民認為,對於犯下「最罪大惡極」罪行的人,不應給予減刑。

「但作為州長,我認為州政府不能以道德之名殺害這些人。」他也指出現行死刑制度無法公平執行,因此決定為死刑犯減刑,讓罪犯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加州地方檢察官協會(CDAA)10月25日曾發表公開聲明,反對紐松一次性為所有死刑犯減刑。檢察官認為,這樣做忽視了陪審團和法官對個別案件作出的裁決,也沒有充分考慮受害者家屬多年來承受的痛苦。

檢察官反對「一刀切」減刑

在紐松公布這一決定之前,聖路易奧比斯波郡(San Luis Obispo County)地方檢察官道爾(Dan Dow)曾致函紐松,呼籲他不要進行「一刀切」的全面減刑,「全面減刑是對每一起涉及特殊情節謀殺案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侮辱。」

他指出,加州判處死刑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被告必須先被裁定犯有一級謀殺罪,陪審團還須以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認定案件至少涉及一項法律規定的重大情節。

之後,法庭還要另外進行量刑審理,由陪審團衡量加重或減輕刑罰的各項證據,最後決定是否判處死刑;死刑判決還須經審判法官複核,並自動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

道爾認為,這些案件有不同的犯罪情節、被告背景和受害者經歷,若無法逐案審查,僅由州長一紙命令推翻數百起經過審理的死刑判決,是不對的。

部分死刑案涉及虐殺

反對全面減刑的檢察官認為,很多死刑犯案件涉及綁架、強姦、虐殺兒童等嚴重罪行,受害者家屬可能難以接受犯人由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道爾辦公室在聲明中列舉了兩個死刑犯案例,說明全面減刑可能帶來的影響。

死刑犯克雷布斯(Rex Allan Krebs)是慣犯,多次犯下暴力罪行。1984年,他因在愛達荷州犯下重大竊盜罪,被判入獄服刑;1987年,他又在聖路易奧比斯波郡因暴力重罪被定罪,罪名包括強姦及一級入室竊盜,並造成他人嚴重身體傷害。1997年9月,他獲准假釋出獄。

1998年11月,他綁架、強姦並殺害加州理工州立大學(Cal Poly)學生;1999年3月,他又綁架、強姦並殺害20歲的奎斯塔學院(Cuesta College)學生。陪審團分別就兩起謀殺案判處死刑。加州最高法院於2019年一致維持死刑判決。

另外一名死刑犯懷森亨特(Michael Whisenhunt)曾因暴力及槍械重罪入獄。1995年,他虐待並殺害19個月大的嬰幼兒。陪審團認定,這起謀殺案涉及酷刑等加重情節,判處死刑。加州最高法院於2008年一致維持原判。

檢察官指出,這類案件的受害者及家屬所承受的傷痛,不應在減刑過程中被忽略。州長應該根據具體案情考慮每一項赦免申請,而且要通知地方檢察官和受害者家屬。

加州2度公投保留死刑

根據加州目前的死刑犯名單,共有548人被判處死刑。這些人中,部分減刑決定可以由紐松直接批准,但超過六成的案件因被告被判犯有多項重罪,必須經加州最高法院審查,才能完成減刑程序。

紐松在公開信中也特別說明,這些獲得減刑的人不會因刑罰改變而獲得假釋機會,而是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是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死刑犯減刑。

加州選民過去多次投票支持保留死刑制度。紐松在公開信中承認,此次減刑不會廢除死刑制度,只適用於為加州目前所有死刑犯減刑。

洛杉磯郡地方檢察官霍克曼(Nathan J.Hochman)在週四的聲明中指出,加州選民兩度以投票表決,選擇保留針對最嚴重罪行的死刑;在任何法律修訂之前,他的辦公室將繼續嚴謹評估每一起適用死刑的案件。

他表示:「我今天最掛念的是受害者家屬。他們應該得到公平的對待,司法制度應依法辦事,讓每個案件都經過公正、合法的程序。」

對於這項影響548名死刑犯及眾多受害者家庭的決定,後續審查仍有待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