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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 陳為廷轟死當

太陽花學運總指揮陳為廷痛批,政院版監督機制是徒具形式、虛應故事。(記者陳柏州/攝影)
太陽花學運總指揮陳為廷痛批,政院版監督機制是徒具形式、虛應故事。(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3日通過兩岸監督條例草案,並結合四階段溝通機制及兩階段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對此,太陽花學運總指揮陳為廷痛批,政院版監督機制是徒具形式、虛應故事,根本沒有回應學生「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也沒看到民間版的5大立法原則,因此宣告「政院版死當」。

陳為廷指出,民間版的5大立法原則包含「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但在政院版中都沒看到,完全是在欺騙社會大眾、無視民意,因此宣告清明連假學生仍會持續抗爭,不撤守立法院議場。

陳為廷強調,政院版監督條例「依然黑箱」,仍讓行政權專斷獨裁,學生的訴求是「先立法、再審查」,並討論「兩岸監督條例」所有版本、納入5大原則後交付程序委員會,呼籲藍委不要再順從黨主席馬英九一意孤行的做法,這樣「對人民有害」。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晚間也於臉書痛批,這根本是一場騙局,堪稱「馬卡茸版的呼嚨法案」。

綠:國會意見僅供參考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3日表示,政院的版本只有監督之名,最重要的「國會參與」卻無實質約束力;根據政院版本,協議中議題的形成、過程的溝通和協議簽署前後期等4階段,國會意見都只是僅供參考。

林俊憲說,遺憾馬政府又是大玩兩面手法,企圖推出「不監督的背書條例」蒙蔽國人。他指出,檢視行政院推出所謂「4加2」監督機制,「2」只涵蓋行政院與國安單位內部的溝通;而4階段國會意見僅供參考,無實質約束能力。

林俊憲說,民進黨認為,監督條例需明訂「若無國會審查通過,不得自動生效」條款,絕不能像政院版所謂的若未審查則3個月自動生效。◇ 

兩岸監督條例官方、民間9大差異
  政院版 民間版 評論
一、審議方式 只能包裹表決,全案通過或全案否決,不能修改。 可逐條修正、附加條款或保留。 一字不能改。
二、審查或備查 大事(送立院審議)、小事(送立院備查)的區別由行政院決定。立院3個月未審議完,視為通過。 大事(送立院審議)、小事(送立院備查)的區別由國會決定。 張慶忠又來了。
三、衝擊影響評估 只有國安會的國家安全審查。 (1)締結機關須向立院提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2)民間可提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3)國會聽證。 (4)若有重大衝擊,簽署前國會可要求重啟談判。 虛應故事。
四、公民參與 談判大致完成後,才開公聽會。 (1)締結計畫確定前開公聽會。 (2)民間可提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3)國會聽證 木已成舟。
五、國會監督 簽署前才向委員會做正式報告;在此之前,只與國會少數人私下溝通。 (1)從締結計畫開始,國會都有監督權。 (2)國會對締結計畫有修正、附款及保留權。 (3)協議簽署前,國會可要求重啟談判。 只能聽報告的密室政治。
六、資訊公開 未明確規定。 (1)協商前要公布締結計畫 (2)簽署前要公布完整草案,並進行衝擊影響評估 依舊黑箱。
七、人權保障 未明確規定。 明訂人權保障、終止條款及訴訟救濟。 缺乏人權視野
八、政府有義務 未明確規定。 衝擊影響之具體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一併送國會審查。 弱勢保障不足。
九、公民投票 沒有規定。 協議涉及主權、政治事項,必須經過公民投票複決。 違反國民主權原則。

資料來源: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記者吳旻洲/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