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陽如/整理報導】目前,很多台灣人陪親屬到中國大陸旅遊順便做換腎、換肝、換心臟等等手術,但是多數人卻不問器官來源,即使國際調查已經顯示這些器官的供體來自法輪功學員、中國良心犯或在中國被綁架失蹤的人口。對「台灣人是活摘器官殺人幫凶」的指控,台灣政府有責任提出具體辦法讓台灣民眾有所依循。

台灣各界曾致信中共官員,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大紀元資料室)
怠忽職守 等於有意縱放
對於民意代表在國會殿堂上的質詢,主其事的衛生署官員表達了明確的反對立場,但也同時說明追查困難,畢竟衛生署並非負責偵查犯罪的檢調單位。那麼,面對器官難尋這個問題,台灣人在誘惑面前該如何抉擇?
法輪功人權律師朱婉琪表示:「我覺得兩岸三地人民都不願意看到的就是,『我來活你去死』的方式來進行器官移植。我們並不反對器官移植的本身,但是在世界的器官移植倫理上,目前整個趨勢,是要用法令以及用醫學倫理相關的規則來禁絕所謂的境外器官移植,尤其到這種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
朱婉琪指出,在「國際移植醫學會」以及「反對強摘器官」的醫師組織,以及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於在境外移植的旅遊方式、仲介或是買賣器官移植的方式,都是採取負面而且禁絕的態度。
此外,世界各國對國民到境外移植器官也有嚴格規定。例如:以色列早在2008年在器官移植條例中明訂不可以做器官仲介,不可以做器官買賣。加拿大不只禁絕器官仲介、買賣,政府在刑法中修訂,到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移植的病患,如果故意或過失接受器官來源不明的移植,可判2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從「王立軍事件」之後,活摘器官早已成為「關鍵詞」,在《血腥的活摘器官》一書中更提出中共活摘器官的52項證據。對於台灣政府的袖手不管,朱婉琪甚表憂心:「同文同種的台灣人,為了要求活命,而不惜到中國大陸,以中國大陸為活體超市的方式進行器官移植。對於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形象並不好,而我們的政 府,我們並不是沒有規定,我們甚至有很完備的系統,但是我們政府不做。不做是放任我們的人民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去做幫凶。」

徹底執法 杜絕活摘暴行
其實,台灣對於器官移植是有一套規範,只是法令形同虛設罷了。朱婉琪舉出兩個實例:「在2006年的8月4號,衛生署的確已經公布了一個行政命令, 這個行政命令就針對介紹仲介、從事仲介,甚至直接進行器官買賣,甚至到中國大陸去做操刀,做了懲罰性規定,可是這個規定是移付懲戒。到中國大陸進行境外的 移植旅遊,一條龍的仲介,甚至跟中共的官方、軍方、監獄,還有軍醫院、移植中心有密切往來的台灣醫生、一般仲介,以及病人花錢去買器官,這些事並沒有受到 台灣政府真正的重視。令人痛心的是,這個規定到目前為止,就我們個人所查的情況,並沒有真正的實施。所以這個規定有等於沒有一樣。」
另一個例子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修改到符合整個移植醫學倫理方面的規定。因此,我們非常憂心,台灣境外器官移植的汙名是自找的,台灣政府是在沒有管理的情況下,促成了我們的人民成為幫凶。」
立法量刑 阻絕保險給付
朱婉琪建議台灣政府參考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的兩項建議「立法明訂海外參與器官濫用的罪責」以及「保險公司不應該支付到中國做器官移植的費用」。
第一項建議是有關器官仲介與買賣的問題。她解釋:「登錄可以靠行政命令解決,可是器官仲介和買賣,在其他先進國家採取的態度,是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當中有重罰的規定,我覺得應該根本上阻絕境外移植旅遊,這些符合國際標準的規定,就直接訂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當中。必須要重罰,因為台灣有很多的 醫生、仲介,在做這種不道德、反人類罪的事情。」
第二項建議與病患換器官有關,朱婉琪指出:「台灣的法律上必須規定,而且要去實施,禁止到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進行移植手術。在以色列很成功的是,它的醫療保險公司不支付到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進行手術的費用。對於活摘器官這個事實,對於人民來講,他需要器官,可是如果人民不知道有那麼可怕的事情發生,我們要立法禁絕,我們要用宣導的方式讓人民清清楚楚在道德上你不應該去,如果你沒有這個道德標準,應該立法來進一步懲罰,甚至在術後登錄的抗排斥藥給付上,我們也必須考慮是否允許健保給付。」
至於怎麼樣推動立法,朱婉琪計劃結合「反對強摘醫師組織」「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以及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等非政府組織的力量,積極促使台灣的政府,做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並促請國會議員,做一個真正以人權立國為本的民意代表。

國內國外換器官兩套標準
早在2006年台灣副總統呂秀蓮與陸委會就曾譴責中共活摘器官的暴行,呂副總統並當面聽取加拿大調查員大衛.喬高、大衛.麥塔斯的意見,當時全台 18個縣市議會不分黨派通過決議譴責中共活摘器官,立法院108位立委也對此連署提案,要求政府編預算讓民眾了解器官移植的正確資訊。
然而去年7月,兩位加拿大調查員二度來到台灣,卻嚴重指出中共活摘罪行仍在持續。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說:「我們評估近來一年一萬例裡,8,500例器官移植來自法輪功學員。」
今年在王立軍、薄熙來等活摘案情關鍵人士浮出檯面後,國際再次大力追究活摘證據與責任。台灣法政界、醫界也打破沉默,要求台灣政府實際管理,藉由透明化與可追溯機制,突破中國移植黑箱作業,停止中共活摘罪惡。
器官移植登錄透明化 政府責無旁貸
問題是,台灣民眾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就變成無法可管了嗎?
柯文哲坦言:「其實到海外去換應該這個登錄系統資料還是要有,如果把它設為必填欄位,如果你要健保局付這個錢,你就要告訴我,你在哪一家醫院換的, 手術醫師是誰,這最起碼的基本資料。只要把它透明,黑暗面就少掉了。今天台灣政府明明有一套系統它不願意用,就放水,所以才造成在海外沒辦法管理。」
站在第一線上的醫師,柯文哲呼籲政府表態:「因為這個系統本來就有了,都設計好了,你只要規定下去,問題就解決了。其實台灣本來內部都有管制,法令、系統都有,連修法都不用,只是下一個行政命令就可以了,強制登錄就很合理,因為你不能在台灣要符合一個條件才可以做器官移植,跑到中國大陸都隨便,都可以做,這不合理。如果到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做器官移植健保不給付,要怎麼做,也不用額外再發明什麼,(大衛.麥塔斯建議)那五項我覺得滿可行的,可以做。」
政府不該淪為幫凶
另外,站在醫學倫理與國民道德尺度來講,柯文哲也希望政府要拿出具體辦法:「移植的器官一定不夠用,在這種問題上,倫理、道德方面,政府還是要表態,政府如果不講好像變成幫凶。有人質疑,因為洗腎比換腎更貴,健保局是不是為了省錢,故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面對這樣指控更麻煩。政府在倫理上,道德上 還是需要表態,該做就做,不該做不要做。系統有了,法令有了,一個命令下去強制登錄,讓它透明化問題就解決了。政府不應該在可以做的事情上,變成不倫理不道德的幫凶。」◇

立委田秋堇一向關心人權議題。(大紀元資料室)

台商受迫害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聲援制止中共活摘器官。(大紀元資料室)

前任衛生署署長涂醒哲說,為了救一個人的生命犧牲其他人的生命這是醫界沒有辦法想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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