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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台交易所控股公司法源確立

【大紀元綜合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有關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中心「四合一」法源,未來將合併成立「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將有助於台灣的證券市場與世界接軌,但財委會通過成立控股公司前,行政機關應訂組織條例送立院審議附帶決議。

證券周邊單位四合一的法案闖關多次,昨日的財委會再度審查「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最後初審通過條文刪除證交所股份轉讓對象,只能以依法許可設立的證券商為限規定,並新增條文規定,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證交所股份之比率及外國人持有證交所股份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的證交所股份超過規定比率者,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未來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期貨交易所、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臺買賣中心可以「四合一」成立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

證交所董事長薛琦表示,四合一將採2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成立控股公司,預計半年內完成,第二階段才是真正的組織重整,各單位組織調整為單獨子公司,並成立監理中心,預計1到3年完成。

法案中也明定,未來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的公股釋出時,必須優先進行全民釋股,避免圖利特定人。另外,為了避免整併過程中主管機關規避監督,委員會做出附帶決議,未來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組織條例,必須先送到立法院中審查,而控股公司正式營運前的換股、籌備作業,也必須向財委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