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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去何從的台灣中小企業?

◎吳惠林
(文接1月26日A6版)

台灣中小企業的面目

顧名思義,「中小企業」就是規模比較小的企業。但是,大小本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真要找到一個四海公認的標準值來予以界定,實際上並不太可能。而且表示規模的指標也有許多種,到底應以何種為準,或應同時兼採一個以上的指標?這些都是認識中小企業時一開始就要面對,並需定義清楚的關鍵課題。就世界性的比較觀點言,世界銀行係以雇用員工人數低於100人作為標準,而亞洲開發銀行雖也以此標準作為上限,但其再將少於10個受僱員工的企業,特別歸為「家族企業」(cottage industries)。其他國家則因輔導政策的需要,而有各自的不同定義。

至於台灣中小企業的定義,也因相關法令和輔導措施的修改,歷年來有所不同。自1967年以來,迄1999年為止,已先後經過6次的修改,最新的版本是1995年9月修訂的,定義如下:「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者,或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為中小企業;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以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50人者。」(未完待續)◇

《飛越黑板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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