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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路強迫推銷 可處3日拘留或1萬8千元罰鍰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根據研究顯示,2015年台北市全球觀光客成長率14.9%,為全球排名第7,旅客和觀光人潮眾多。但有民眾趁著人潮,攔路向行人和觀光客強迫推銷商品,台北市警察局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強賣物品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長李文章表示,「強賣」物品者的行為,不一定要到達脅迫的程度,也不一定使旅客、路人做出具體購買的動作,「只要妨害買賣物品的自由、有害社會秩序及安寧,就能成立。」

因此,攔路強迫推銷各樣商品的人,如販售愛心筆、多功能環保袋、零錢包、鑰匙圈、手機包等,均有可能違反前開條文而遭法辦。李文章表示,若有民眾或觀光客遭到強迫推銷,可向最近警察局或撥打110報案,警方將立即派遣線上警力到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