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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民眾「防霾」買單?(上)

⊙顏丹
隨著霧霾預警等級的不斷上升,加之毒霾在中國所呈現出的長期性、連續性以及高發性的特點,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開始普遍擁有了「防霾」的意識。在戶外,人們紛紛戴上了各類具備PM2.5過濾功能的專業口罩;在室內,不少家庭也忙不迭的買來了防霾功能強大的空氣淨化器。而大家在卯足了幹勁共同抗霾、防霾的同時,或許會不經意的忽略一個尤為關鍵的問題,那便是自己所購買的這些「防霾神器」到底應該由來誰買單?

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或許大家都不會太過在意這樣的問題。然而,最近官媒新華社的一篇報導卻讓我們產生了一些思考。這篇文章聚焦北京、天津、內蒙古等地的一些「霾中勞動者」,比如快遞員、園林工人、停車場收費員、保安人員,將他們「沒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有的甚至都沒有佩帶口罩」歸因於他們自己「並未清楚地認識到霧霾對身體的危害」。正如文章標題所說,許多戶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把霧霾當回事」。

對於這樣的結論,我們不禁要問,在「十面霾伏」持續發生的糟糕天氣中,在人們一遇霾天就唯恐避之不及的本能反應下,真正不清楚霾對身體危害的又會有幾人?尤其對那些在這樣的極端天氣還不得不在戶外工作的人來說,他們之所以沒能及時的採取防護措施,根本就不是因為「不當回事」,而是由於這些防護措施又會為他們的生活帳單增添一筆不少的開支。

有專業醫師表示,「對那些勞動強度大的人群,建議佩戴6~8層的紗布口罩;勞動強度一般的要佩戴類似N95這樣的專業防霾口罩」。儘管單只口罩的價格並不算太貴,但若考慮到即便在汙染不是特別重的情況下,一隻口罩也只能「用一個星期左右」,因此就得批量購買;如果再想想上述那些「戶外勞動者」的收入狀況,便足以看出,這些人決不是不想「防霾」,而是以他們微薄的收入根本就防不起。

於是乎,天津社科院有專家表示,「作為用人單位的企業,應給予戶外勞動者足夠的關愛,比如發放霧霾補貼、勞防用品或者調整工作時間」。此外,還有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建議,「將PM2.5列入職業病危害因素」。從這些代表官方話語系統的專業人士所表明的觀點來看,吸食毒霾只是這些戶外工作者的「專利」,若對身體造成了傷害,便只能算是他們的職業病,因此有義務對他們進行補償的,也就只能是用人單位了。(接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