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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民眾「防霾」買單?(下)

⊙顏丹
接上文

然而,這裡的「用人單位」恐怕得分兩說:一是個體公司;二是受國家照拂的企事業單位。顯然,一直以來按時、足額發放取暖費、消暑費、風沙費等各類補貼的國家企事業單位自然不會吝嗇「霧霾補貼」這一項,一旦落實到紅頭文件上,通過政令頒布,這些用人單位必定會遵照執行。道理很簡單,這筆錢實際並不是從單位的錢袋子裡流出,而是由國家財政下撥到單位,然後再打到「員工福利」的帳戶上。相比之下,個體私營的公司是沒有這種優待的。顯然,不願意當冤大頭的小企業主們是絕不會心甘情願地從自己的腰包裡掏出這筆錢的。

可想而知,在中國本就舉步維艱的小微企業,如今若再背上「霧霾補貼」這口黑鍋,恐怕就更加難以為繼了。最為關鍵的是,企業的老闆們或許到死都不明白,為何要讓他們為員工的「呼吸之痛」買單?除了那些重化企業可被質疑為汙染源之外,大部分的公司根本就不可能製造毒霾。如果補貼員工,只是因為他們恰巧在公司工作,那麼誰又該為那些沒有工作、卻同樣遭受著PM2.5毒害的中國人負責,並給他們發放補貼呢?

或許,不久前一位90後小夥子因霾狀告政府的行為,能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他在訴訟書中寫道,依據《環境保護法》及《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政府本應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品質負責」;「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是治理霧霾的第一責任人」;「如果因治理不力,對公民造成了利益損害,就有賠償的義務」。小夥子這麼說,同時也是這麼做的。他向法院表示,自己的訴求是希望政府「賠償其購買口罩相關費用32元(人民幣,以下同)」。而法院的處理卻是,一腳將球踢給了政府——讓原告先向政府提出賠償申請。

顯然,法院根本就不敢給出任何判決。一方面,這場官司的輸贏將表明,政府是否會承認,如今中國的毒霾肆虐正是由即便破壞環境,也要大力發展重工業的那道政令所致;另一方面,法院若真的判了政府輸,並要求其賠償32元給那位小夥子,那麼也就意味著,從此為億萬中國人踏上索賠之路打開了大門。一個「32元」或許誰都不會在乎,但好幾億個「32元」就不得不讓政府感到恐慌了。

值得一提的是,「防霾」不僅是購買一、兩個口罩,房間裡放置的空氣淨化器也同樣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此外還包括由注意飲食而產生的額外開銷。這樣算下來,政府恐怕要入不敷出了。因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法院要死守防線,致使那個「因霾狀告政府」的案子擱淺至今;為何官媒要指鹿為馬,一邊指責老百姓「不把霧霾當回事」,一邊建言讓用人單位來支付「霧霾補貼」。說白了,都是在幫政府掩蓋有關「霾」的真相,使其免於承擔為民眾「防霾」買單的應盡之責。(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