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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茂名交警跨省護送活體器官」說起(上)

⊙顏丹
「生死時速!茂名交警跨省護送活體器官」是廣東經濟科教頻道製作、後被中國大陸某網媒轉載的一段影片的標題。影片下方的一段文字寫道:9月10日,廣東茂名高速交警受市人民醫院委託,從廣西玉林護送冷凍活體器官拯救病患。交警用2小時31分護航290公里,比正常行駛時間快1個小時,為手術贏取時間。

然而,這段看似「很有愛」的影片及介紹卻只因一些網友的留言,就露出了大量的破綻。有評論說,「不如直接用直升機」;還有人提醒,「安全第一」。仔細想想,交警們上演的「比正常行駛時間快1個小時」的生死時速還真不是開玩笑的。「不顧自身安全拯救病患」聽起來偉大,而一旦遭遇事故,這好幾條人命又怎會比那一位病患的生命輕賤?況且這樣的加速度,無形之中就讓交警們當了一回馬路殺手。雖說是救人,也不能無視別人的生命安全吧!

此外,用警車也讓人覺得可疑。難道說,當地沒有救護車?又或者,救護車沒有警車的速度快?要論起「速度」來,恐怕還是網友們說的直升機更快。這辦法聽起來可笑,但如果真像醫院所說的,手術在即,要贏取時間,直升機也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辦法。只是可憐那患者,不過是一位普通老百姓而已,又哪有資格讓醫院派遣直升機呢?

事實上,很多人還有所不知,就器官移植手術而言,最快的辦法根本就不在於選擇什麼交通工具來運輸器官。既然供體和受體都需要手術,那麼不難想到,最快的辦法顯然就是把供體和受體直接安排在同一家醫院,甚至可以直接推進同一間手術室。如此,又何必大費周章,浪費警力?

影片中有字幕顯示,「等待3個月後,醫院終於在廣西玉林找到了合適的肺源」。並且新聞中還反覆提到,此次使用的供體器官是活體摘除的。那麼,把手術風險降至最低的辦法,當然就是把兩個大活人都放在一起。一來方便檢查,二來方便手術。然而蹊蹺的是,醫院不但沒這樣做,甚至報導中連供體是誰、他的情況又如何,都絲毫未提及。

一個大活人好端端把自己的器官給了別人,受體的家屬卻一個勁兒的感謝醫生、感謝警方,好像自己家人得到的器官是憑空掉下來的。被採訪的醫生冷冰冰的用「供體」一詞草草帶過,字幕中也只出現了「器官提供者」這種模糊的稱呼。然而問題是,移植手術最終能獲得成功,器官來源其實是最不可忽略的問題。這位給出器官的人,到底是自願捐贈者、非法出售者,還是並非自願,被人強摘器官者,恐怕都不是「器官提供者」一詞所能代替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