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評論 觀點

中國「移動支付」發展迅速的背後(下)

⊙顏丹
接上文

事實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不久前就發了通報,稱「QQ、微信、淘寶、偽基站等是犯罪分子竊取公民資訊的重要途徑」,「不少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是『內鬼』作案」。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的經濟盜竊案中,「內鬼」可謂是無處不在。不但網路平台的終端有,銀行等諸多金融機構的內部也有。如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台灣在開通移動支付的決策上,會突顯出「監管機構防弊心態過重」的一面。因為在保障民眾監督權的台灣,老百姓的錢一旦被盜,無論以何種方式,都會有專門的機構來擔責、賠償。

相比之下,中國大陸倒是只聽說,有人莫名其妙的被盜刷了卡,有人連存在銀行裡的錢也不翼而飛,但從未聽說過任何機構對這樣的用戶進行了賠償。大多數時候,類似的案子都會不了了之,沒有下文。而事到如今,官方仍決口不提安全問題,甚至還把「移動支付」捧上了天,稱其為「新四大發明」,這顯然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此外,另一點需要認清的現實是,無論何種支付,迅速、便捷到何種程度,那也是勞動人民自己付出的真金白銀。若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相比方便、省事,在花錢上如何做到謹慎,或許才是更重要的。人人都懂,消費也是一種慾望體現,而便捷的支付方式更容易造成不理性消費。這也是信用卡曾一度在中國市場上飽受詬病的一個關鍵原因。如果政府的出發點是為了老百姓好,就不應該鼓勵這種盲目的便捷。

當然,中共作為如今中國最大的資本家,它的任何鼓勵、支持都不是無緣無故的。我們不難發現,中國人在大量使用手機支付時,會越來越依賴手機的上網功能。說實在的,中國這點網速也只有在用微信、支付寶付錢時,才會彰顯出些許優勢。若說到開網頁、查訊息,則是難上加難。相比諸多國家早已在公共場所普及了免費wifi,中國老百姓卻仍必須為「隨時隨地上網」支付相關的費用。這到底是發展,還是落後,其實一目了然。

事實上,如果不是因為在外購物時要用網路進行「移動支付」,人們完全可以在室內上網。如此,包月4G也好,5G也罷,就顯得十分多餘了。但從如今中國國內各大通信商都在竭力推銷自己的「包月」產品來看,中國人用手機上網支付,其實是被強買強賣了。與其說,官方是為了推薦「移動支付」,倒不如說是在為「推銷網路技術」大做廣告。從中產生的巨額利潤又會落入誰的腰包,只看中國所有的電信公司都已被紅色家族壟斷便可知曉。

在一個允許個人私有以及充分享有自由的民主國家,如此統一支付方式的現象是很難出現的。就拿「移動支付」來說,它可以是多樣選擇中的一種,但絕不會成為每個人不用不行的唯一選擇。由此也可見,中國人如今花多少錢、怎麼花錢,都被權貴們牢牢掌握了。(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