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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傷病給付放寬 確診居家照護也可請領

【記者賴玟茹、常懷仁/臺北報導】勞動部5日宣布,輕症居家照護的勞保被保險人,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部表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若不幸確診,無論收治於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均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原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必須因染疫「住院」診療,或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才能申請傷病給付,輕症或無症狀居家照護者,因未住院或接受醫療行為,不具申請資格。

勞動部表示,近來確診人數升高,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採取輕重症分流的防疫政策,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在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福部所發布的相關指引規範,也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

因此,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被保險人如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均可依照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讓勞工們能安心順利度過疫情。

據勞保局傷病給付試算網站,若以月投保薪資最高4萬5800元計算,第4天起,居家照護一天可領763元、兩天1527元、三天2290元,以此逐步遞增至解除隔離為止。

對於請領勞動部的勞保請領傷病補助,是否能重複領取衛福部的防疫補助金?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在下午疫情記者會上表示,勞動部指的是「確診者」可根據勞保請領傷病補助;衛福部的每天1千元防疫補助金,則是針對居隔者及照顧者。

至於確診病人的醫藥費等相關照護費用,陳時中表示,因(中共肺炎)疫情仍屬於法定傳染病,都將由國家負擔,並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