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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將可審查個案合憲性 司法院長:非第四審

司法院長許宗力(右)12日指出,法官如果因平日案件壓得疲累不堪,司改成果勢必打折,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可疏減訟源。(中央社)
司法院長許宗力(右)12日指出,法官如果因平日案件壓得疲累不堪,司改成果勢必打折,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可疏減訟源。(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司法院、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於12日共同舉辦「第76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憲法訴訟法》將於明年上路,讓大法官可審查法院個案裁判的合憲性,但「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不是第四審,也非冤案救援管道,僅有控管裁判法律見解合憲性的功能。

許宗力致詞談及《憲法訴訟法》時表示,隨著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屆時勢必會湧入龐大案件,但有極少數具有憲法重要性的案件,大法官才會進行審理;「只有在終審法院漏接的例外情況,大法官才有可能介入」,他說。

雖然受理案件數少,但許宗力強調,《憲法》的解釋適用將深植各級法院每一件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讓基本權的保障、《憲法》價值理念的內涵成為訴訟攻防的日常,進而內化為司法的基因。

最後,許宗力也引用南非憲法法院法官Albie Sachs曾說過的話勉勵每一位審判者。他表示,內心的良知良能,就是行使職權時的領航座標,廉潔自持,避免從事任何將損及人民司法信賴的行為,長遠而言,才能讓社會大眾逐漸看見、認同全體司法工作者在改革路途上付出的努力及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