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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管法修法初審通過 環團盼能源產業生活社會四大轉型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初審通過,環團呼籲行政院、立法院與各方利害關係人積極對話、尋求共識。(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初審通過,環團呼籲行政院、立法院與各方利害關係人積極對話、尋求共識。(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立法院12日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初審。環團13日指出,雖然完成初審,但並未代表臺灣已具備量能可面對氣候變遷衍生的實體與轉型風險,因為目前1/3以上的條文以及民間團體在意的修法重點仍保留協商,呼籲行政院、立法院與各方利害關係人積極對話,謀求具有可行性的修法共識。

行政院會4月21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13日發表聯合聲明並強調,若要促使《氣候變遷因應法》發揮前瞻性規劃的功能,加速能源、產業、生活與社會的四大轉型,六大訴求缺一不可。

六大訴求包括:拉高氣候治理層級,成立新的氣候會報機制,確立部會權責;碳費有效性需有執行目標與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短期碳費,長期碳稅;考量人權衝擊,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氣候治理不遺落任何人,強化地方治理,資訊公開,全民參與;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核能非臺灣減碳選項,再生能源推動大步向前。

環團指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是大眾最關注的修法條文,在行政部門遲未提升階段性減量目標下,導致許多立委有疑慮,而將長期目標與階段性目標包裹處理,因此未能通過,對於環團提出的六大訴求,也均決議保留協商,尚未能有實質進展。雖然多達71位委員參與審查,但在關鍵條文仍處於保留協商之際,還無法就行政部門與國會的氣候行動進行評分。

環團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應利用未來三個月就此六大重點相關條文與各方利害關係人積極對話,謀求具有可行性的修法共識,才能於11月COP27氣候峰會前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正式開啟臺灣淨零轉型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