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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在臺犯罪七大類 2021年財損成長10倍

從2020年至2021年,在臺灣的加密貨幣相關犯罪被害人數成長逾六倍。(Lauren DeCicca/Getty Images)
從2020年至2021年,在臺灣的加密貨幣相關犯罪被害人數成長逾六倍。(Lauren DeCicca/Getty Images)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刑事局副局長邱紹洲日前在「2022國際警察合作論壇—後疫情時代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研討會」中指出,從2020年至2021年,在臺灣的加密貨幣相關犯罪被害人數成長逾六倍、財損金額更增加逾十倍。他坦言,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是很大問題。

邱紹洲在論壇中以「臺灣加密貨幣洗錢犯罪防制對策」為題演講時指出,加密貨幣目前多達2萬種以上,而在臺灣虛擬貨幣市場中,以比特幣占50%為最多,其次分別是乙太幣16%、泰達幣7%。加密貨幣雖然具有去中心化、無法竄改帳本、點對點(P2P)快速交易等特性,但同時也有很高的隱匿性,造成警方在偵辦相關案件上很大的困擾。

「加密貨幣改變了犯罪中洗錢的樣態」,邱紹洲說,在臺灣涉及加密貨幣的犯罪包含詐欺、勒索、洗錢、毒品、強盜、恐嚇、竊盜等七類,其中又以詐欺、洗錢、勒索軟體為最多。在沒有加密貨幣前,犯罪集團經常以銀聯卡把不法所得轉入中國銀行帳戶,以躲避警方追緝,但事實上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下,只要款項進入銀行都還有機會查得到。

在虛擬貨幣盛行後,邱紹洲指出,原本匯入中國銀行帳號的犯罪所得被拿去購買虛擬貨幣,進入交易所後再用冷錢包(離線裝置)存取,與交易所第一次斷線後,再進入交易所轉換成法定貨幣,此時因已斷線二次就變得難以追查,最後再利用中國帳戶取得不法所得。由於缺乏KYC(強制客戶身分驗證)實名認證,就算查出金流也不知道是誰所屬。

至於虛擬貨幣詐欺案的手法,邱紹洲表示,與傳統假投資詐欺案並無二致,犯罪集團會先以各種話術誘使民眾加入投資群組,接著在群組內釋放利多消息、獲利假象,引誘被害人不斷投資;等被害人想贖回本金時,就會被對方已讀不回或踢出群組。此外,他也提到,BTM(比特幣自動櫃員機)是新興的洗錢管道,全臺有22個機臺,被害人會被要求去買幣。

邱紹洲坦言,在法規制度方面,金管會、央行不認為比特幣是法定貨幣,只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商品,所以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希望未來能朝這個方向努力;在偵查面上,有幣商雖稱是合法經營,實際上卻從事洗錢,與傳統犯罪中銀樓收贓是一樣的,有賴偵查人員詳細蒐證加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