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8日排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翁曉玲等人提案,主張鬆綁「黨政軍條款」,包括將間接持股比率放寬至10%、刪除罰則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則回應,若僅刪除罰則,恐使條款淪為具文,他強調條款可修、不可廢。
現行法令規範政府、政黨及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電事業。陳雪生等人認為限制過嚴,阻礙媒體發展,並主張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投資行為持股的比率不應列入計算。
對此,陳崇樹指出,即使以投資為目的,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持股達一定比率仍可能對廣電產生實質控制,須謹慎以免偏離黨政軍條款精神。
另立委翁曉玲認為,現行法是以廣電事業作為違規處罰對象,而非投資行為人,責任歸屬不合理,因廣電事業無從阻止黨政軍透過市場交易持股。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也提案調整關係人定義,將範圍擴大至配偶、二親等血親與直系姻親,並要求不得參與表決,以避免透過家族或代理人影響經營。但草案也提到政府及公職人員可直接投資。
陳崇樹回應,要完全區隔「經營」與「投資」在個案上極具難度;而允許政府及公職人員直接投資,恐與黨政軍條款的根本精神不符。他重申,直接投資必須禁止,若要開放間接投資,法規必須具備完善配套,才能避免任何形式的實質控制媒體。◇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