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移工人數,前三名來源國依序為印尼32.9萬人(約37%)、越南29.4萬人(約34%)、菲律賓17.8萬人(約20%),泰國則有約7萬人。
有民眾指控,逃逸移工被抓到後,一般認為結局就是被遣返,但實際情況是「撐過3個月又不見了」。因為被抓到後會先關3個月,期滿後只有部分有錢買機票、護照沒過期者會被遣返;至於沒錢、沒護照的人,大家直覺認為政府會有系統的處理,但實際上卻是直接放出來,要求移工在1年內自己想辦法完成返國所需的一切,結果當然是再次逃逸。
收容百日內未遣返 有替代處分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規定,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後,若因無相關旅行證件、有逃亡之虞或受外國政府通緝時,移民署在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後,得「暫予收容」最長15天,若有需要可再「續予收容」最長45天,其後若因護照或旅行證件遺失或失效,還可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40天,合計收容時間最長100天。
當然,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或收容滿100天後仍未完成遣返程序者,移民署也可實施「收容替代」處分,要求當事人尋求居住台灣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或其本國駐台使領館、辦事處或授權機構之人員具保或繳納保證金後,不予收容,但須定期報告生活動態或接受訪視、限制居住於指定處所,並隨時保持聯繫、配合申請返國旅行證件。
對此,移民署表示,政府查處違法外來人口(含失聯移工)一向不遺餘力,已聯合警政署等機關推動查處專案,精進預防及查處量能。經統計,2024年查處3萬餘人、2025年查處4萬餘人,這兩年均遣返約2萬人。其中,2025年依法收容外來人士約2萬餘人,另收容替代處分1千餘人。
據了解,移民署部分專勤隊擁有臨時收容所,查獲逾期外來人口或逃逸移工後,會在當地收容,而沒有臨時收容所的專勤隊,則會集中收容,在台北、宜蘭、南投、高雄各有一處大型收容所。
遣返前須先與航空公司協調
至於為何收容100天期滿卻還不能返國?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指出,一般情況下,移民署會在100天的收容期間內完成遣返程序,但實務上確實存在一些複雜的狀況,導致遣返無法順利執行。常見原因包括涉及刑事司法程序、庇護申請或人權考量、重大疾病或健康問題,或當事人可能無國籍、來自內戰或與台灣無邦交的國家,導致旅行證件辦理困難。
然而,收容後即便立即遣返,也不是馬上就出境,在收容人有錢、有護照的最簡單情況下,移民署須事先向航空公司通報,包含人數、時間等資訊,航空公司也有飛航安全等考量及限制,經同意後才能安排航班,畢竟不可能整個航班裡的乘客都是收容對象,因此不是隨便買張機票就可以離境;而沒錢、沒護照者,程序就更繁雜。
收容遣返費 自籌或向雇主追討
熟知移民事務的人士指出,其實大部分的收容人也都想早點出去,所以基本上被收容後都可以「瞬間」籌到足夠的費用。移民署人員也會協助他們,向在台同鄉親友或跨海向家屬籌錢,甚至是向雇主、仲介公司追討,並協助重新申辦護照,「沒有人想被關3個月啦!在外面一天就能多賺一天錢,基本上都想盡快出去」。
該名人士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絕大部分的收容人在3個月內一定會出去,基本上不會有人籌不到錢,如果真的出不去,一定有其他原因,例如涉及犯罪,通常移民署會直接通知司法單位遣返時間,若屆時司法單位仍未做出限制出境、羈押等強制處分,就會把人遣返出去。
據悉,當法院作成強制處分後,移民署就不會再繼續收容,因為收容的目的是為了要遣返,若逃逸後續則由司法單位發布通緝。
就安基金墊付2.4億 追繳率低
此外,為確保遣返程序順利進行,《就業服務法》原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時,應繳納保證金,以擔保遣送出境者所需的旅費及收容期間的必要費用,後考量實務作業情形,取消雇主預繳保證金制度,改成先以「就業安定基金」墊付,並依現行規定須由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優先負擔,其次是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被遣送之外國人。
不過,經勞動部統計,自2022年至2024年間,就業安定基金墊付收容遣返失聯移工總金額達2億4,121萬2,764元,其中有80%應由失聯移工自行負擔,但截至2025年2月底僅追繳2千多萬元,失聯移工因無力償還或已出國追繳不易,追收比率僅約4.76%。未來將要求各移工來源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認可時,增加同意墊付失聯移工收容及遣送費用。
移民署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為改善移工失聯情形,移民署持續透過查處實務分析失聯原因,包含為獲取更優渥薪資、仲介費用過高、勞動條件不如預期、市場缺工需求及法令罰則過輕等多重因素,並已針對前述原因提供勞政主管機關政策參考,未來將持續偕同勞動部強化源頭管理措施,盼能完善移工管理政策,減少移工失聯情事。◇
★相關閱讀:
外籍看護雇主籲廢除「移工遞補空窗期」
https://www.epochtimes.com.tw/n502133.html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