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長期拉高學生權益 律師:恐權責失衡

律師指出,當制度越來越重視個人權益保障,過去透過管教、懲處建立責任感與紀律的做法便逐漸受到限制,長期可能衍生負面效果。(123RF)
律師指出,當制度越來越重視個人權益保障,過去透過管教、懲處建立責任感與紀律的做法便逐漸受到限制,長期可能衍生負面效果。(123RF)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學生遲到、曠課不得再記警告,引發教師質疑管教權遭限縮;另一方面,職場霸凌防治正式入法,也讓部分企業擔憂合理的管理界線愈趨模糊。律師劉韋廷指出,從校園到職場的制度改革,背後反映的是社會價值的轉變,當制度越來越重視個人權益保障,過去透過管教、懲處建立責任感與紀律的做法便逐漸受到限制,長期可能衍生負面效果。

日前傳出桃園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修正校規,學生若遲到、曠課不得再以記警告方式懲處,引發不少網友憂心,認為未來學生蹺課不用負責,老師也失去了管教權。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相關政策已實施多年,並非近期新修,且教師依法仍可採取書面反省、生活教育紀錄、通知家長等輔導與管教措施,並非取消管教權。

不過,第一線教師仍反映,該制度少了讓學生「承擔後果」的機制,且學生因遲到、曠課、缺交作業、成績落後後續衍生的通知家長、補救教學、補考安排、行政作業及相關績效責任,幾乎仍由教師承擔,形成「學生責任減少、教師負擔增加」的情況,質疑權責失衡。

類似的討論,也出現在職場管理。今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施行,首次將「職場霸凌」明確納入法律規範。勞動部指出,並非勞工主觀感到不舒服就構成職場霸凌,仍須符合社交排斥、言語暴力、職務干預等法定認定要件。然而,企業憂心的是,合理的績效要求會被濫訴成霸凌。

律師劉韋廷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隨著社會價值觀改變,過去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教師管教或僱主管理方式,如今都被重新檢視。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確實代表教師的部分管教工具已被移除,部分過往的管教方式也被重新評價。這不僅讓許多教師感受到管教權受限,也引發外界討論:在強化學生權益保障的同時,是否也過度壓縮了合理的管教空間?

談及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劉韋廷認為其發展趨勢與教育制度相當類似。企業原本會依能力、經驗及資源配置工作,並依績效與能力分配職務;然而,當法律更加重視員工在管理關係中的感受與權益保障後,企業原有的管理裁量空間也可能受到更多限制。

他進一步指出,若制度長期偏向保障勞工或學生權益,而忽略管理與管教需求,仍可能衍生新的問題。例如在教育現場,因教師管教風險提高,可能降低優質教師的留任意願;企業則可能因管理成本增加,加速導入AI與自動化設備,降低聘僱人力需求。

針對法律可能影響合理的教育、管理或紀律要求,劉韋廷認為,這正是立法長期面臨的課題。目前許多法律仍使用「合理」、「公平」等抽象概念,雖保留彈性,同時也增加不同解釋的空間,但規範的愈具體,又可能留下條文漏洞。隨著法律持續重新劃定權力界線,可能帶來哪些長期效應,甚至是否為負面效果,都值得持續觀察。◇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