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執法政策,積極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案件,共同守護國人行的安全。臺北市某遊覽車公司名下擁有22輛遊覽車,因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遭裁罰,累計18件,欠款達新臺幣(下同)14萬餘元。案經移送執行,士林分署數度通知該公司繳納欠款,均置之不理,遂依法扣押其銀行存款,成功追回全部欠款。
該公司經營遊覽車客運業務,名下登記22輛遊覽車,平日承接國內外觀光旅遊及員工旅遊等業務。士林分署自民國115年1月起陸續受理相關欠款案件後,隨即調查公司名下財產並通知繳納,惟該公司遲未履行繳納義務,執行人員遂依法查扣其銀行存款,最終足額扣得14萬餘元,將所欠款項全數徵起。
士林分署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尤其遊覽車等營業車輛載運人數眾多,相關業者更應重視交通法規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並非單純追繳欠款,更在促使義務人正視法令、履行應盡義務,以維護公平並落實公權力。
士林分署並呼籲,收到交通違規罰鍰、稅捐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繳款通知後,應於期限內繳納,切勿抱持「拖一拖就沒事」的僥倖心態。案件一旦移送行政執行,執行分署得依法採取存款扣押、薪資扣押、動產或不動產查封等執行措施。若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也可主動與執行分署聯繫,在符合法令規定下申請分期繳納,以免因置之不理而影響自身權益。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