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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7日內可無條件退貨

【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購物屬於特種買賣,7天內可不具任何理由要求退貨。消基會14日公布針對「2010年十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調查顯示,有9家網購店家沒有詳細說明消保法的退貨說明,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網購交易之前,應看清楚業者的各項約定,不要衝動下訂,以免事後衍生爭議。

此次抽驗調查的「2010年十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包括,阿舍乾麵、東海蓮心冰雞腳凍、堤拉米蘇蛋糕店、田原香滴雞精、巴特里精緻烘焙(爆漿餐包)、black as chocolate、阿默蛋糕、奕順軒(奶凍捲)、角之館及18度C巧克力工房。

消基會發現,只有「東海蓮心冰雞腳凍」、「black as chocolate」與「角之館」依照規定完全揭露基本資訊,其餘高達7成廠商沒有完全揭露;其中又以沒有揭露企業經營者名稱、負責人的比率最高。

另外,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購物屬於特種買賣,7天內可不具任何理由要求退貨。有9家網購店家沒有詳細說明消保法的退貨說明,僅有「阿舍乾麵」註明「謹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處理退貨事宜。

在調查中也發現,如「阿舍乾麵」、「black as chocolate」與「18度C巧克力工房」不提供貨到付款服務;另外3家,如「巴特里精緻烘培(爆漿餐包)」、「奕順軒(奶凍捲)」與「角之館」,雖然提供貨到付款服務,卻向民眾索取手續費。

消基會指出,一般民眾到實體店面購物,若使用信用卡,手續費也由業者負擔,消基會希望網購店家能夠改善索取手續費的問題。

其次,像「提拉米蘇蛋糕店」規定,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情形或數量短少,必須當天處理;「田原香滴雞精」則規定,沒有7天的猶豫期;「black as chocolate」則是限縮自己的損害陪償責任在消費者的付款數額以內;「18度C巧克力工房」則有店家可單方修改條款權限、食品售出不退換貨、退換貨要自行負擔運費等。

消基會強調,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今年1月1日生效,為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查核業者使用的契約內容,替消費者把關。

此外,也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購交易之前,應看清楚業者的各項約定,也可參考前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