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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相片遭退件 內政部放寬標準 彈性認定

【大紀元楊加綜合報導】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尹伶瑛1月5日表示,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已經過半個月時間,但因第一線換發人員嚴苛,不少民眾因髮尾、大臉等因素,致耳朵未完全露出即被退件,引發民怨;內政部戶政司表示,未硬性規定耳朵一定要完全露出,「耳朵緊貼也是人貌特微」,將要求基層改善。

耳朵未露即退件 引發民怨

5日尹伶瑛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內政部戶政司翟蘭萍專門委員、台灣省照相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吳中平理事長、台北市照相商業同業公會閩聰賢理事長等人士出席參加,說明換發新證照片合格之認定標準。

立委尹伶瑛指出,依據內政部提供給照相業者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之第八條「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等規定,卻有民眾因臉頰肥胖、大臉或鬢角遮住耳朵等因素,未能完全露出耳朵而被退件。

台灣省照相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吳中平表示,為因應內政部之規定,同業甚至想出各式奇招,除了準備髮夾、髮膠等必備物品外,另以牙籤、衛生紙等方法放在耳後,以突顯耳朵,雖與本尊略有差異,卻能使耳朵完整露出,但「看起來並不自然」。

內政部戶政司專委翟蘭萍提出說明,當初內政部是接受外交部建議,採用國際民航組織的身分證照標準作為新式身分證照標準,但內在精神應是「完整呈現人貌特徵」,只要不是刻意隱藏,「耳朵緊貼也是特徵」,內政部已發函給基層執行單位,在身分證照認定上不要矯枉過正,相信短時間內民怨即可減少。

若民眾因拍照申辦新式身分證件而不符規定遭退件者,台北市照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閩聰賢表示,目前初步與業者達成共識,將免費提供重拍之服務。

身分證相片規格 內政部承諾改善

內政部昨天表示,相片以符合原貌、自然、清晰、不刻意遮蓋為原則,將請戶政事務所彈性認定,包括不要求耳朵較小或貼近臉部者故意突出輪廓、不禁止露齒微笑、不拒收穿淺色衣服相片等。

內政部戶政司說,如果因留長髮、蓄鬍鬚和鬢角,致無法全部露出耳朵而掩蓋少許耳朵輪廓者,只要不是刻意遮蓋,也可彈性認定。

至於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規定,戶政司指出,主要是指表情自然不誇張,沒有限制不得微笑;民眾如果因微笑而自然露齒,都屬正常狀況,未予禁止。

另外,戶政司表示,身分證相片採用掃瞄列印設計,並去除白色背景,為讓新證美觀,建議民眾穿深色系衣服照相;如果民眾堅持繳交穿淺色系衣服相片,戶政所也不能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