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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沒有婦幼節 只有兒童節

⊙陳柏年(大紀元記者)

您可知道4月4「兒童節」被誤稱為「婦幼節」,已有15年?婦運團體不斷正本清源,只為喚起政府與社會大眾對於婦女團體更多的關懷……。

在迎接一年一度的兒童節的同時,我們一定會聯想到另一個與兒童密不可分的社群──婦女團體。婦女團體的健全與幸福,與兒童保健與福利,乃至整體社會的完全發展,實乃息息相關。也因為兩者關聯密切,人們習慣把4月4日稱為「婦幼節」。殊不知台灣並無「婦幼節」的節慶,婦女新知執行長曾昭媛斬釘截鐵的說:「『兒童節』就是『兒童節』,『婦女節』就是『婦女節』沒有『婦幼節』這個名稱。」

成立第一個台灣女性雜誌社,為婦運奔走不遺餘力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執行長曾昭媛女士首先澄清「沒有婦幼節」這個觀念。以往政府將兩者合併為「婦幼節」,是考量假日期間媽媽可以照顧兒童。然而曾昭媛強調:「照顧兒童不僅僅只是婦女的責任,父親也應該照顧兒童。3月8日放不放假是一回事,但是婦女節與兒童節兩者都有它的主體意義,不應合併。」

婦女角色不一定只有照顧兒童,婦女角色是多元的,過去的設定是既有的社會價值觀,應該要突破,國家也不應該把兒童照顧的責任完全寄託在婦女一方。婦女節的意義彰顯的是女性爭取自主的權利。

曾昭媛說:「我們婦女新知基金會,還有許多的團體,一直反對採用『婦幼節』的名稱;從80年代以來就不斷的抗議……。因為兒童福利團體與婦女團體,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追溯「婦女節」與「兒童節」的起源,確實是不同歷史情境下的訴求。西元1909年3月8日,美國許多婦女及社會團體,為了爭取男女待遇平等,在芝加哥舉行大罷工遊行示威,同時組織婦女運動聯合會。為了紀念這個女性集結爭取權利的成就,西元1910年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國際婦女大會,各國代表便提出「男女同工同酬」與「保護女性」等要求,且明定每年3月8日為國際婦女節。算一算婦女節已經將近100歲了!因此各國通常以3月8日為婦女節。

兒童節的由來,則源自於1925年,54個關注兒童福利國家的代表在瑞士日內瓦,召開「兒童幸福國際大會」,並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呼籲世人關注兒童問題。1931年,「上海中華慈幼協會」 建議政府明訂每年4月4日為兒童節。所以我國第一屆的兒童節是民國1932年4月4日起,至今已有78年歷史。

兒童節與婦女節本來是各自獨立的,但是為什麼我們會慣稱4月4日是「婦幼節」呢?實際上這條法令是有的,卻只頒行了1年。1990年,內政部基於施行週休二日之後的假期過多,要修訂原有國定假日,而初步決定將「婦女節兒童節將合併為『婦幼節』,定在清明節前一天,明年起列為國定假日」。

但是此項政策立刻引起婦女團體的同聲抗議,因為婦女團體與兒童團體分屬兩個不同社群。於是內政部再次於1991年再次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婦女節及兒童節的放假日取消,以解決放假方式的爭議。今年4月4日的假期,其實是基於民族掃墓節,在週休二日前一日全國放假一天,以形成連續假期,便利民眾返鄉掃墓祭祖及安排休憩旅遊。

雖然多年來,內政部清楚申明婦女節及兒童節分屬不同節日,並無所謂「婦幼節」之名稱。但一般民眾的認識裡,恐怕還是以為「3月8日婦女節沒了,4月4日兒童節也不放假,合併為婦幼節放假一日」的觀念。其實這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