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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任內收賄300萬 鍾紹和被判7年半

【記者楊秋蓮/高雄報導】被控立委任內收受300萬元賄款的國民黨前立委鍾紹和,利用立委職權邀集主管機關開會協商並在立院提案,涉嫌幫忙聚利順公司「喬」事,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所得300萬元依法追繳,可再上訴。

起訴書指出,鍾紹和在擔任立委期間,受新加坡商永順集團所屬聚利順等公司負責人董欣耀所託,為港外駁油申請案打通關。100年4月董欣耀邀請鍾紹和到公司洽談,涉嫌交付300萬元賄款,鍾紹和於隔月17日,邀集交通部等單位協商,並提修正《石油管理法》,將海域範圍納入規範。

結果,申請案礙於現行法令無法通過,鍾指示助理草擬「擴大高雄港區域管理範圍5浬海上範圍」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以立法院函送行政院酌參。

因高港局考量增加商港水域範圍,無法供船舶下錨作業又恐衝擊漁民漁撈作業,經綜合考量提出反對意見,而法案也遲未通過,案件經調查局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