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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東有可能是「受害人」而不是「嫌犯」(上)

⊙楊憲宏
柯震東被中共公安抓捕之後,中共到底有沒有依照兩岸相關協議約定的24小時內通報台灣家屬及有關單位? 不但台灣官方講不清楚,中共方面也一樣胡說八道。

根據台灣媒體的求證,台灣有兩種說法,中共也有兩種說法。足證兩岸之間有關人權及人身保護的協議,根本形同具文,廢紙一張。

台灣的兩種說法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表示,「陸方在柯震東遭逮後隔天,也就是15日,就已讓柯聯繫家人」。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王郁琦回應媒體提問時說:「柯震東被中國大陸有關單位拘留後,陸方的確未在兩岸相關協議約定的時間內,通報台灣有關單位。」

中共的兩種說法是,「大陸公安部19日回覆台灣主管機關說,柯震東因吸食毒品遭北京市公安(警察)單位查獲,處以14日行政拘留,當地公安已在拘留當天讓柯震東打電話通知在台家屬」。

新浪娛樂引述大陸國台辦官員談話說,「涉毒的台灣影星柯震東不是台商身分,因此,不在24小時內必須向台灣方面通報的適用範圍」。

比對之後,應該是大陸委員會主委王郁琦說的才是正確的版本。就是中共沒有遵守協議。台灣人在中國,人身是不受保障的。簽了協議之後一樣,「無三小路用」。

未來會怎樣?主委王郁琦說,陸委會未來「一定會」反映此事,「要求陸方遵守協議內容」。有用嗎? 跟這種「流氓政權」打交道,寫下白紙黑字都如同「無字天書」了,反映?豈不有如「明月照溝渠」。

而事實上,柯震東與房祖名案,背後有很大的陰謀問題,現在中共公安不斷的用栽贓的手法在擴大辦案,從柯房兩人開始擴及其他的台灣藝人,還把大麻來源指向台灣。這種「丟糞」方法,明顯在製造「台灣是毒品中心」,連「將軍的子女都在吸毒」的假象。

案子發生時,台灣的檢察單位與法務部的談話都令人驚訝,完全照單全收中共放出來明顯侵害人權的所謂公安辦案,在媒體要求不可以「與狼共舞」甚至「狼狽為奸」之後,才大夢初醒,法務部改口,「陸方提供證物,我方絕非照單全收,檢察官、法官會先確定取證過程及方式符合台灣刑訴法程序,才會起訴及做出有罪判決」。

這是在媒體指責法務部長羅瑩雪稱「柯震東返台需要強制勒戒」,質疑羅瑩雪公然評論個案,並「隨中國公安起舞」。

法務部才改變說法辯稱,「陸方提供的證物,我方絕非照單全收,檢察官、法官都會先確定其取證過程及方式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且有證據能力及證據力,才會起訴及做出有罪判決」。「未來柯震東回台後,檢方應該也會按照同樣原則及程序辦理,絕不會只憑陸方資料做出任何決定」。

可是法務部卻還要強辯,「如果只要涉及陸方,就採取敵對懷疑排斥的態度,對打擊跨境犯罪維護國內治安極為不利」這種說法更令人懷疑,未來恐怕還是會對中共提供的所謂證據「照單全收」。(待續)(本專欄僅代表作者意見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