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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房屋稅條例修正 擇定自住權益

【記者李惠堂/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稅務局26日舉辦「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重點說明會」,邀請屏東縣12個公會代表與會,說明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屏東縣約有3萬4千棟房屋須選擇適用自住或非自住房屋,另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約2.7千棟,稅率將由原1.5%提高為3%,受影響層面極大。

屏東縣非自住房屋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由原1.2%提高為1.5%;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由原1.5%提高為3%,與營業用房屋稅稅率相同;人民團體及其他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由原1.5%提高為2%。

《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稅務局長施錦芳針對受修正案影響層面較大的多屋族及執行業務者權益,特別要求各公會代表轉達會員;並對近期收到稅務局寄出輔導自住房屋申請函及房屋明細回覆單的1.5萬戶民眾,建議擇定房屋現值或稅率較高的房屋為自住房屋,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