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選倒數 選民投票10大須知

【記者郭岳仁/綜合報導】一、投票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須攜帶本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地點投票。未攜帶印章者可用簽名、蓋手印取代,若未攜帶投票通知書也可投票,但有攜帶者可方便投票所人員協助投票。
二、選票顏色方面,9種公職選舉,共計8種顏色,選舉人在投開票所最多1次領5張票、投5張票,投錯票匭算有效票。
三、投票時,選舉人應於選票圈選欄上,以選委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選票以「蓋私章」或「按指印」方式圈選是無效的,該張選票會被計為無效。
四、禁止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制止後仍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五、投票時禁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所會提供置物籃,違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六、投票若不小心蓋錯,不能換選票或重新領票再投,仍須投入票匭。勿撕毀選票,或將選票攜出。撕毀選票將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攜出選票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七、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票內容,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八、禁止將選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違者將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九、亮票違法,禁止於圈選後將選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十、只要在投票時間截止前到達投票所排隊領票,均可繼續投票至投票完畢為止。

資料來源:網路整理 記者郭岳仁/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