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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酒駕致死最高判7年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多項民生相關修正法案,其中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後,酒駕者由1年加重為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死者最高將處7年刑責,致重傷者則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依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9月酒駕致死者有318人、致受傷者有101人。

日前新北市一名女性消防人員執勤時被酒駕者撞傷致截肢,肇事司機事後卻獲交保,雖然該消防人員已回到工作崗位,但社會輿論不斷,認為應該修法提高酒駕刑責,立委也意識到酒駕事件情節重大,應修法改善。

警政署統計各地警察機關取締酒駕案件,98年酒駕取締11萬6,901件、移送法辦5萬2,179件;99年取締11萬5,093件、移送法辦5萬3,053件;100年1至9月取締8萬8,034件、移送法辦3萬9,356件。

酒駕並非殺人放火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一線執勤警員及法官通常會量刑減輕刑責,提案立委謝國樑表示,希望法案修正後能遏阻民眾酒駕行為,法官也能嚴正處理,不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法案此前經交通委員會審查後,法務部長曾勇夫呼籲酒後不開車,法務部會依法嚴辦;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也指出,酒駕初犯可能有緩起訴的機會,但再犯者,檢察官不再給機會。三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

立委葉宜津也曾提到城鄉的差距,鄉下多以摩托車代步,少使用計程車,若在喜慶節日上多喝了幾杯,酒駕刑罰2年是否太重?但為了廣大民眾的福祉著想,葉宜津也只能服從多數。

另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品,以致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駕駛者,新法將提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三讀重點法案

法案

新條文

舊條文/備註

刑法

酒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20萬元。

酒駕致死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致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50cc重型機開放行駛高速公路。

試辦道路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不可載人。

550cc未依規定載人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3千至6千元罰鍰;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千元罰鍰。

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550cc、250cc不用兩段式左轉,可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

550cc重型機只能行駛快速道路。

稅捐稽徵法

50萬以上欠稅戶,由原追討期限再加5年,至106年3月4日。

追討期限至101年3月4日。

公平交易法

素人代言不實、引人錯誤,需負賠償責任,以報酬10倍以內為限。

廠商的聯合壟斷,罰該產品在上一個會計年度銷售額的1/10。

廠商的聯合壟斷,罰鍰上限 2,500萬。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室內管制:學校、醫院、政府機關、大眾運輸系統、電影院等場所。

空汙範圍: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臭氧等。

繼韓國後,第二個立法推動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