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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違規營業 交部日罰Uber60萬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交通部再度重申,Uber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台北區監理所與新竹區監理所持續加強稽查取締處罰,公路總局昨(19)日呼籲,自用車輛車主若加入接受派遣違規營業,按《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車主將處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6個月。

公路總局表示,至今北部監理所已對Uber公司開出30張罰單,罰鍰累計為新台幣255萬元,對於加入Uber派遣的自用車也開出33張罰單,罰鍰累計為165萬元,也會對該車輛吊扣牌照,未來每一天都會加強查緝,以日罰60萬元為開罰強度。

公路總局強調,被吊扣牌照的車輛,如再違規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外,並吊銷車輛牌照及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