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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專欄】業者請注意:施工架有安全標準

文/曾耀賢(執業律師)
問:榮哥是一個工程營造業者,除了承包客戶的工程主體外,客戶也常把搭設施工架(俗稱「鷹架」)的部分也一起外包給他們做。不過最近卻有工人抱怨鷹架好像不符合安全規定?榮哥覺得奇怪,自己有那麼多年經驗了,不都是這樣搭鷹架嗎?雖然同業曾有工人發生意外,所幸自己沒遇過什麼問題,有那麼嚴重嗎?

答:

一、許多營造業者誤以為施工架、鷹架沒有安全標準?其實我國早訂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其中第四章即規定有關「施工架、施工構臺、吊料平臺及工作臺」的安全標準規定。

二、勞委會(勞動部)曾於民國(下同)101年8月29日透過官網指出:「為保障勞工安全,早在71年即修訂《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鋼管施工架(鷹架)之鋼材及構架方式應符合CNS4750國家標準。」

不過,實務上營造工地的鋼管施工架多不合格,勞工自施工架上墜落或因施工架崩塌造成勞工傷亡意外頻傳,100年7月15日台中金典酒店施工架倒塌,更造成十多人傷亡慘劇。

為此,勞委會於101年8月宣示,要求102年1月1日以後開工的大型民間工程及公共工程,如果符合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50公尺以上的丁類建築工程,或屬於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公共工程,以及預算金額20億元以上的公共工程等,所使用之施工架都應符合國家標準。勞委會更於102年3月宣布,102年起至107年底,將逐步推動工程施工架須使用符合CNS4750國家標準。到108年將全面實施。

因此,建議舉凡與施工架、鷹架等相關的業者,均應盡快熟悉相關規定,並應向法律背景人士尋求專業諮詢。如有違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40條,營造業者如為雇主更可能涉及刑責。

三、營造業者除了應注意上述規定外,更應切實要求工地施工架、鷹架應安設必要之安全網、安全索等安全措施,並應為勞工投保。除了保護勞工安全,避免日後糾紛外,實務上有沒有安設這些措施也可能是檢察官偵辦的重點,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