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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酒駕多? 警政署澄清:自清較嚴格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銓敘部28日提出「103年辦理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情形」顯示,103年受懲戒者為酒駕最多,其中又以警察人員占大宗,引起民眾認為警界風紀不良。對此,警政署29日強調,警察的自清機制比其他機關更加嚴格,如員警涉嫌公共危險罪,一律移付懲戒,絕不寬貸。

數據指出,103年公務人員受懲戒人數有224人,其中以酒駕違反公共危險最多,共有52人,其中警察人員就占了48人。

針對銓敘部報告,警政署29日澄清,員警酒駕除了依法究辦外,還會依公務員懲戒法即時移付懲戒;而其他行政機關大多以自訂獎懲標準表懲處記過,且並未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所以員警酒駕位居公務人員之冠。

該署並強調,將從自檢、探訪、考核、輔導列管等各方面實施,要求各單位不定期查察員警駕照持有狀態,了解有無酒後駕車情事,凡發現均依規追究,絕不寬貸,要貫徹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更要作為民眾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