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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解約期限到 議員:柯文哲醒醒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9日表示,遠雄大巨蛋案只要寄一封解除契約函給遠雄即可解約,不需付一毛錢,目前離可解約期限只剩4天。(中央社)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9日表示,遠雄大巨蛋案只要寄一封解除契約函給遠雄即可解約,不需付一毛錢,目前離可解約期限只剩4天。(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大巨蛋解約剩4天,台北市議員王世堅9日表示,依《民法》規定,若有重大瑕疵,1年內可解除契約。遠雄大巨蛋案從去年發現79處缺失及81處主要結構與核定建照不符,只要寄一封解除契約函給遠雄即可,不需付一毛錢,也不必合意解約。目前離法定期限只剩4天,他說,「醒醒吧柯市長,再睡下去就要一覺不醒」。

根據《民法》第495條規定,若承攬者工作發生瑕疵,重大致不能使用者,可解除契約。王世堅去年提案解約接管,經過33名議員連署、大會三讀通過。律師曾勁元說,另依據《民法》第514條規定,請求契約解除權,屆滿1年就消失時效,市府於2015年5月14日到大巨蛋勘查發現有79處缺失及81處建照不符,到今年5月13日將屆滿1年。

體育局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北市府與遠雄巨蛋公司權利義務關係的適用優先順序,應優先適用「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契約沒有載明時,則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依歸;該法令未規定者,才適用《民法》等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由於遠雄巨蛋公司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北市府除了強烈要求遠雄依雙方契約第19條規定具體改善,若遠雄無法達成北市府對於公安的要求,雙方契約第21條也有終止契約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