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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失利慘賠 藝人邵昕仍判有罪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藝人邵昕與股市作手周鼎等15人,因涉及碩天科技炒股案,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主嫌亨豐投資董事長陶煥五、周鼎各6年徒刑,邵昕1年8月、緩刑4年,另須支付公庫60萬元。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24日認定邵昕等人炒股倒賠1,700萬元,並維持一審有罪刑度,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陶煥五於2011年初找鼎立集團總裁秦庠鈺當金主,由股市炒手周鼎代為操盤,並透過媒體記者發布不實營收訊息,藉人頭戶相對成交等方式,將碩天科技股價從每股80元哄抬到150元;邵昕原是提供人頭給周鼎使用,但在鼎立吸金案後,亦加入集資。

然而因炒作資金明顯不足,碩天股價跌到每股約100元,慘賠9,100多萬元,並無犯罪所得,但一審認為,眾人犯行明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主嫌陶煥五、周鼎各6年徒刑最重,邵昕判1年8月、緩刑4年,各須繳國庫60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犯罪所得不應扣除炒股期間,因持有股票的股息7,400多萬元,重新計算後認定陶煥五等人虧損1,700多萬元;除此之外,高院仍維持一審有罪刑度,並將一審無罪的葛姓、張姓2名共犯,改判各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且須支付公庫各20萬元,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