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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共開的 台商批投資等同送死

台商黃錫聰表示,自己90年代赴陸投資,身分被冒用並貸款,官司打了10多年,雖然打贏了,但拿不回任何東西。(大紀元資料室)
台商黃錫聰表示,自己90年代赴陸投資,身分被冒用並貸款,官司打了10多年,雖然打贏了,但拿不回任何東西。(大紀元資料室)

文/記者施芝吟
不少人認為中國大陸是塊餅,紛紛前往投資,真是如此的美好嗎?一名台商黃錫聰前往中國大陸投資建廠房,發現法院要拍賣房產,於是黃錫聰再去對岸了解情形,得知身分被冒用並貸款,官司打了10多年,雖然打贏了,卻拿不回任何東西。

黃錫聰在1991年花1,200萬人民幣,在福建石獅投資,1996年買地建廠房,但他沒辦法適應當地環境,於是出租回到台灣,直至1998年得知石獅法院要拍賣他的房產,前往中國大陸一探究竟。

經調查發現他的身分遭人偽造證件冒名貸款1,080萬,由於貸款並非他本人,所有資料也是假的,要求石獅法院終止審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法院卻不肯,於是黃向泉州市公安局報案,公安局也發函要求法院終止審理,法院回函:沒有犯罪事實,要求公安局終止刑事偵查。公安局也無能為力,法院判黃錫聰敗訴。

黃錫聰告法官濫用職權,在審理過程中,黃要求筆跡鑑定等,只要結果對法官不利,法官皆不採信。為了這個案子,黃不斷上訪上訴,終於中央要求福建省重審此案,福建省高院重審確實法官有不當之處,黃最終打贏官司,但是法院並不把房產證歸還,反而轉交福建省台辦,要求黃承諾,不能再上訪上訴、不追求犯罪者刑事責任、不能在報章媒體揭發此事,甚至要感謝他們,才能將房產證歸還。

黃錫聰表示,目前由海基會、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台商服務中心處裡,透過《兩岸投資保障協定》,應該要對嫌疑人進行刑事追究,他既然民事官司打贏,應該把房產、錢歸還,但錢被法官私吞無法歸還,保障協定並無效益。

他強調,中共並非法治國家,當初簽協議,他非常反對,台灣是法治國家,但中共不是,法院則是有選擇性,有利就辦理,不利不理你,簽協議等於是「害台灣,不是保護台灣」。黃錫聰指出,「如果不怕死盡量去對岸投資,去那邊就是送死」。他認為政府無能為力,過於軟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