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10日針對兩家傳銷公司開罰,分別為美商新佳美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罰新台幣30萬元罰鍰,以及盛德信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罰新台幣5萬元罰鍰,追究其因為變更傳銷制度前未事先報備。
公平會指出,新佳美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經公平會派員赴新佳美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自104年4月起至105年6月止分別辦理「2×2快速啟動複製系統-臺灣」、「快速晉升 榮耀倍增」、「額外獎勵」、「晉升紅寶級及更高聘階者可免費獲得產品」、「好康優惠加碼大進擊…新進夥伴限定版」、「快速啟動獎金」及「首購方案雙倍紅利」獎勵方案,均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此外,公平會另發現,新佳美於104年至105年間招募14位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對於另一家也從事多層次傳銷的盛德信公司,公平會指出,經專人至盛德信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於105年5月間有售出「康愛605」及「康愛605加入套組」之情形,並未於實施前向本會報備,是盛德信公司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事先向本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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